出生证明在哪办(精选多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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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这是国家的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但各地在执行上不尽相同。一般来说,为了方便群众办理出生证明,在婴儿生所在医院就可以办理出生证明。不过有的是在医院妇产科办理,有的是在医院的院办办理。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

3、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14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1)婴儿父母的结婚证;(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4、(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三、办理程序:1、持接生医院

5、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继续追问:谢谢你的回答,不过没用的我家里人每个星期最少去一次,也办不出来,每次去都是那个小本没有,就算哪次有了等排队排到就又没了。不是我一个人办不出来是很多人都办不出来,有些人都是走后门才能办出来,像我们给医院没认识的人很难办出来。哎太难了,明年在外地上学都是问题。第二篇:出生证明在哪开出生证明在哪开出生证明在哪开第一条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在中华人

6、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二章管理与使用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有关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工作。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管理与监督,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承担《出生医学证明》订购与发放等具体事宜。第七条《出生医学证

7、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申报订购制度。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根据年度需求做好订购计划,逐级上报订购数量。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次年的订购数量应于当年12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如年度使用量超出预订计划,追加数额应于下一年度1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

8、规定第十条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因意外导致其潮湿、破损或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将其数量及编码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第十一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十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标准规格及真伪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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