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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号:京财税[2007]2号被转发文件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被转发文件文号:财税[2006]153号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有关规费: 税收优惠:文教卫生体育征收管理: 法律救济 公布日期:2007-01-22结束时间:实施日期:2006-12-15时效性
2、:全文废止主题词:财政 税收 政策 通知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7]2号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二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3、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继续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宣传文化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
4、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 HD-DVD ROM和BD ROM等)、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 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 BD-R等)、可擦写光盘(可擦写
5、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 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光盘M0等)、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 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记忆棒等)和各种存储芯片。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 2月31日,实行以下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以下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
6、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 上述各级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报一刊以内。 2.科技图书、科技报纸、科技期刊、科技音像制品和技术标准出版物。 3.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期刊。 6.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批准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上述图书包括租型出版的图书
7、。 (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和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的图书、报纸、期刊的印刷业务。 2.对少数民族文字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制作业务。 3.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新疆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三、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实行以下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
8、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以及对因撤县(县级市、区、旗)改区名称发生变化的新华书店,但不包括城市中县级建制的新华书店。 (二)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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