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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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乡县农机局审批事项流程清单(四)一、事项名称:拖拉机转移登记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三、办理对象:宁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第21条第二款;《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24条第二款;《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五、法定期限:2个工作日六、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七、办理条件:1、拖拉机所有人提出转移登记申请;2、交验拖拉机,检验合格;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

2、、申请材料:1、《拖拉机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2、转移后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拖拉机行驶证》4、《拖拉机登记证书》5、拖拉机的《来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拖拉机发动机和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以及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八、办理程序:1、 受理岗:岗位责任人: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证大厅窗口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审查所有人提交的所有资料;(2)、符合规定的,受理拖拉机转移登记申请,收集相关资料,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证》,将资料退还所有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

3、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时限:即办件。2、 检验岗:岗位责任人: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技术检验岗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确认拖拉机,检验核对拖拉机技术数据,核对发动机或者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的拓印膜,查验号码有无被凿改。(2)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技术规范》对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已提交《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除外);(3)、检验合格的告知所有人到服务区给机车照相,粘贴发动机和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相关资料送业务审批岗,检验不合格的,告知受理岗将资料退还所有人;时限:即办件。3、 业务审批岗:岗位责任人:县农机安全

4、监理站业务审批负责人;岗位职责及权限:(1)、核准、审批全部资料及程序;(2)、符合规定的签注《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将整套资料送牌证管理岗,告知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将资料退回受理岗,并退还所有人;时限:2个工作日4、 牌证管理岗:岗位责任人: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牌证管理岗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转移后所有人住所在本农机监理机构的,收回原《拖拉机行驶证》,重新核发《拖拉机行驶证》,交所有人;需要改变拖拉机登记编号的,收回原《拖拉机号牌》、原《拖拉机行驶证》,确定新拖拉机登记编号,核发新号牌,将新《拖拉机号牌》、《拖拉机行驶证》和《

5、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所有人。(2)、转移后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内的,办理拖拉机迁出手续,收回《拖拉机号牌》和《拖拉机行驶证》,核发临时号牌,将拖拉机档案密封交所有人携带,档案注明90日内到转入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转入。(3)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并扫描;(4)业务审批岗审批后制作所有人住所为本辖区内的转移登记后《拖拉机行驶证》、《拖拉机登记证书》交所有人。时限:2个工作日。5、 档案管理岗:岗位责任人: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档案管理岗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收存相关资料,并复核、整理、装订建档;时限:即办件。十、是否收费:是十

6、一、收费依据:湘价费(2008)164号十二、收费标准:25元/台十、申请地点:宁乡县玉潭镇楚沩西路26号(农机监理站办证大厅窗口)十一、咨询电话:0731-87826110十二、投诉电话:0731-87826110填报人:联系方式:附1拖拉机转移登记申请表电子文档:附2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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