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3)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3)

ID:28543794

大小:71.04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2-10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3)_第1页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3)_第2页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3)_第3页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3)_第4页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3)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3)》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

2、3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6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

3、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O77_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日即历法日。  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解释  1.2.l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

4、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l.2.l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5、  2.3职责  2.3.1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根据职责范

6、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2.3.2.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监理人员  2.4.1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2.4.2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

7、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5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2.4.6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5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