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贵州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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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暂行)一、水污染防治违法种类违法行为情节与后果处罚幅度处罚依据备注水污染防治法(一)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1、弄虚作假的处以1~5万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弄虚作假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处以5~8万元罚款(二)拒绝监督检查的1

2、、拒绝监督检查的处以3~7万元罚款2、拒绝监督检查或者严重阻碍、不配合检查两次以上的处以8~10万元罚款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1、编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A、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处以5~6万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3、下的罚款。B、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的处以6~7万元罚款C、设施尚未建设的处以7~8万元罚款2、编报《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A、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处以8~10万元罚款B、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的处以10~12万元罚款C、设施尚未建设的处以12~14万元罚款D、设施未建设,并造成环境污染或社会影响的处以14~16万元罚款3、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A、设施已建成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处以16~18万元罚款B、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的处以18~21万元罚款C、设施尚未建设的处以21~2

4、5万元罚款D、设施未建设,并造成较重环境污染或社会影响的处以25~28万元罚款4、造成严重污染危害或环境污染事件的处以30~50万元罚款贵州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暂行)违法种类违法行为情节与后果处罚幅度处罚依据备注水污染防治法(一)拒报、谎报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1、谎报水污染物申报登记事项的处以1~3万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5、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2、拒报水污染物申报登记事项的处以3~5万元罚款3、拒报、谎报水污染物申报登记事项两次以上的处以5~10万元罚款(二)未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1、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处以1~3万元

6、罚款2、未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的处以3~5万元罚款3、未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处以5~8万元罚款4、年度内监测设备两次不正常运行或情节严重的处以9~10万元罚款(三)未按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1、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以1~3万元罚款2、未按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的处以3~5万元罚款3、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处以5~10万元罚款1、编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处以1倍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未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环境保护

7、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编报《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处以2倍罚款3、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处以3倍罚款贵州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暂行)违法种类违法行为情节与后果处罚幅度处罚依据备注水污染防治法(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1、超排放标准2倍以下的处

8、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根据国家环保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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