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网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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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特网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下)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三、因特网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及责任限制立法的发展  立法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需要而不断完善的。在因特网技术未出现之前谈论这方面立法,会使人感到这是天方夜谭。然而,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因特网迅猛普及使我们的著作权法一下子显得捉襟见肘。适应数字技术的挑战,不断努善著作权立法就成为网络时代知识产权制度的一项重大任务。对此,各国的立法者们都在积极地进行探索。作为因特网技术发展的先锋,美国在这方面的努力更值得重视。本部分将主要研讨美国的相关立法,特别是1998年

2、《数字千年著作权法》。当然,限于本文之主旨,主要集中探讨因特网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及其限制。  (-)美国1998年《数字千年著作权法》(DMCA)以前的相关立法文件  在美国1998年《数千年著作权法》(DMCA)颁行以前,这方面最有名、影响最大的立法文件莫过于1995年美国颁布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知识产权工作组的报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著名的美国关于信息高速公路白皮书(White....因特网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下)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三、因特网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及责任限制立法的发展

3、  立法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需要而不断完善的。在因特网技术未出现之前谈论这方面立法,会使人感到这是天方夜谭。然而,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因特网迅猛普及使我们的著作权法一下子显得捉襟见肘。适应数字技术的挑战,不断努善著作权立法就成为网络时代知识产权制度的一项重大任务。对此,各国的立法者们都在积极地进行探索。作为因特网技术发展的先锋,美国在这方面的努力更值得重视。本部分将主要研讨美国的相关立法,特别是1998年《数字千年著作权法》。当然,限于本文之主旨,主要集中探讨因特网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及其限制。  (-)美国1998年《数

4、字千年著作权法》(DMCA)以前的相关立法文件  在美国1998年《数千年著作权法》(DMCA)颁行以前,这方面最有名、影响最大的立法文件莫过于1995年美国颁布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知识产权工作组的报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著名的美国关于信息高速公路白皮书(White....Paper)。白皮书的主要目的是检讨美国现行著作权法在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条件下的原则、条文及适用。白皮书对因特网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制。白皮书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既然提供用户网络服务而获利,就应当负担由此产生的风险;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像

5、书商一样承担严格责任。白皮书表示,不应为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创制特殊的责任规则。白皮书引用了前述Sega和Playboy两个判例,以证明现行的规则特别是直接侵权的严格责任,完全适用于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如BBS经营者)。....  白皮书对因特网服务提供商承担著作侵权的严格责任作了多方面说明,指出在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环境中为任何类型的传播者减轻责任都是不成熟的、不公平的,并会制造一个危险的先例。概括地说,白皮书列举的理由主要有:第一,现行的行为如照片加工者、书店、报摊、唱片行、软件零售店等对其经营的材料进行分析检查是否侵权也是不可能的

6、,但只要他们所交易的作品或复制件是侵犯著作权的,对他们就可能适用严格责任;其二,因特网服务提供商有技术、经济上的困难进行检查,但并非完全无可能来防止侵权,当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发现有侵权材料时,当然能调查并采取适当行动,其增加的支出当由客户吸收,构成其经营成本的一部:其三,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在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中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方便并促进了思想的自由交流,但这不是不要或减少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理由,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可以完成这些功能而不侵犯著作权或不为他人侵犯著作权提供便利;其四,因特网服务提供商与其用户存在着直接的商业上的关系,网

7、上的行为只有他们最清楚、最了解,比较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和著作权人这两个相对无辜者的能力、地位,比较好的方式是让因特网服务提供商负责,他们比著作权人处于更有利的地位,更有能力阻止侵权行为继续或防止侵权;其五,因特网服务提供商为用户提供卸载作品的能力并从用户收费,也就是从网络使用者的侵权行为获得利益,侵权的风险是从事经他人造成损害的商业的合法成本,就此法律风险或成本利益相比较,还没有因特网服务提供商被此法律责任的风险吓跑,风险并没有超过因特网服务提供商的收益;其六,因特网服务提供商的业务增长迅速,其风险责任也可以用保险和订立补偿条款等

8、方式转嫁。白皮书币认为在现阶段降低因特网服务提供商责任会出现不利的后果。主要如:第一,允许某类发行人不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而且会鼓励有预谋的和故意的对侵权之忽视,因特网服务提供商既然有能力排除接受服务而不付费的用户,同样也有能力排除损害法律的用户;第二,在时机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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