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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1
《巢湖学院专业辅修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巢湖学院专业辅修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11〕93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辅修制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任务基础上,申请选择修读一个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制度。辅修专业是指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和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开设的第二本科专业。第三条实行辅修制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因材施教、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在认真完成主修专业学业同时,修读辅修专业,提倡“学科交叉、专业互通、文理渗透”,培养优秀人才。二、专业设置与修业要求第四条辅修专业设置1.辅修
2、专业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凡我校已取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的本科专业,并具有开设条件的院(系)均可申请设置相应辅修专业。2.申请开办辅修专业的院(系)应负责制定辅修专业计划、教学大纲等,科学设计辅修专业课程,并报学校审批。第五条修业要求1.学生申请辅修专业须跨学科修读,且只允许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一经选定,不得申请转专业学习。2.辅修专业的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特殊情形可申请延长至多一年。3.辅修专业一般设置10门左右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以每学期修读3—4门为宜,课程以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为主,总学分为30学分左右。4.辅修专业可灵活设置一定比例的选修性课程供学
3、生自主选择,计入辅修总学分。5.辅修专业的课程应在学生主修期间修读,原则上安排在第四至第七学期进行。三、修读条件第六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不含专升本);2.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学习能力较强,学习成绩中等以上,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各科成绩一次性合格,无重修科目,且平均学分绩点达1.5以上;4.符合辅修专业对修读生的特殊要求。四、申请辅修程序第七条辅修专业的修读按以下程序进行1.每年六月底前,各院(系)应将开设辅修专业的有关材料(包括拟开设专业、班级数、每班学生数、教学计划等)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实际情
4、况组织研究,并确定开设辅修专业名称;2.学校公布各辅修专业开班计划和教学计划等;3.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须于每年九月底前到所在院(系)办理辅修报名手续,填写《巢湖学院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供本人的学业成绩单,经教学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申请辅修专业所属院(系)审核;4.辅修专业所属院(系)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对照辅修专业修读条件,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表和学业成绩单,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后,与辅修申请表、学业成绩单一并报教务处审核;5.教务处组织审批,择优选拔并予以公布;6.批准辅修的学生须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办理辅修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确认,逾期则取消辅修资格;7.学生在辅
5、修院(系)指导下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进行修读。第八条申请某一辅修专业学生人数若少于30人,则该专业停开,学生可于规定时间内改选其他辅修专业。五、教学管理第九条教学组织1.辅修专业的教学任务、课程考核等教学管理工作由开设院(系)负责。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筹安排。2.辅修专业的教学任务与主修专业的教学任务同等对待,按教学计划学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单独计酬。3.辅修专业的课程可采用单独组班授课或分散于相关专业相应课程教学班的方式修读。一门课程选修人数不足30人时,采用插班方式修读。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组班的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进行。4.辅修专业课程由开设院(系)根据辅修专业教学
6、计划分学期开设,教学与考核原则上与主修专业课程同时进行。5.每学期辅修专业课程的选课,由辅修专业开设院(系)组织进行,纳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但不参与学校网上选课。第十条课程免修、免听1.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严格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环节进行选修学习。若其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有重复设置,或其主修专业的某门课程教学要求达到或高于辅修专业同类课程并已取得学分,可申请免修。2.申请免修课程的成绩按主修专业该课程的成绩记载,并标明“免修”字样。每位学生可申请最多不超过10学分的课程免修,超过部分学分可通过重新学习或修读与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相关课程学分的方式获取。3.辅修、
7、主修课程安排遇有冲突时,可申请免听,免听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修读专业总学分的1/5且必须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第十一条考核管理1.辅修专业课程考核采用考试方式,同一学期有相同课程考核的,一并进行;无相同课程考核的,则单独组织。2.辅修专业课程只安排一次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则必须重修。3.学生不准缺考,遇特殊情况需缓考者须办理缓考手续。4.辅修课程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成绩管理1.辅修专业的成绩管理由开设辅修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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