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人员社保在职转退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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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单位人员社保在职转退休一、参保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受理窗口:单位社保费征缴业务范围:参加养老保险,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1.参保单位应取得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退休人员的《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2.参保单位先到社保结算部门办理“退休审核”手续后,再到社保征缴部门申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3.参保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参保单位填写《柳州市社会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减员)》(附表4-2)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2)提供《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社

2、保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提供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审核通过的,办理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4.社保征缴部门办结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后,参保单位到社保结算部门办理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算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二、参保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受理窗口:单位社保费征缴业务范围: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的,或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已年满55周岁的并且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1.参保单位填写《柳州市社会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减员)》(附表4-2)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2.参保单位需提供

3、以下证件和材料:(1)企业职工需提供社保结算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需提供退休呈报表或退休批复、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数确认表》(附表8)一份(盖单位公章);(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柳州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证》;(6)近期免冠一寸相片一张。3.社保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提供的证件和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审核通过的,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4.医疗退休补缴方式选择了“一次性缴费”的单位,应按

4、有关政策的规定一次性缴纳缴清基本医疗保险费。5.社保征缴部门办结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后,换发退休人员的《柳州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证》首页。参保单位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业务受理窗口:单位社保费征缴(一)公务员医疗补助新参保业务范围:依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已参加了医疗保险,并且正常缴费的市本级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其他用人单位可以整体参照办法办理。1.参保单位填写《柳州市社会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增员)》(附表4-1)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2.机关、事业单位还需在上述附表4-1上填写政治级别,政治级别在副处级以上的

5、人员还需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3.社保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审核通过的,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新参保业务。(二)公务员医疗补助续保业务范围:依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本年度已参保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费,并且医疗保险正常缴费的市本级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其他用人单位可以整体参照办法办理。1.参保单位续缴下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费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10日;2.参保单位填写《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参保申请表》(附表11)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6、;3.参保单位携带“U盘”到社保征缴部门拷贝公务员医疗补助续保人员信息,核对无误后将“U盘”和附表10向社保征缴部门报送;4.社保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审核通过的,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续保业务。5.参保单位核对续费金额后及时缴纳保险费,并到社保结算部门做到账确认;6.到账确认后,回社保征缴部门办理续保确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业务受理窗口:单位社保费征缴广西区内业务范围:本市户籍的人员退休前均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广西区外业务范围:户籍不在本市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7、不接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应在原参保地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我市企业参保可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限制。户籍在本市的人员退休前均可接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1.转入人员在转入地社保征缴部门已经申请参保并缴费;2.转入人员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人员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25,广西区外)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1)转入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于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居民身

8、份证原件。(2)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转入地社保征缴部门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26,广西区内)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表27,广西区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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