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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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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金的发放信息表事项名称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金的发放事项编码事项类别政策支持类职权类型行政给付办理类型承诺件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办理主体大武口区民政局申请主体大武口区户籍居民申请条件(一)特困供养人员;(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孤儿;(四)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五)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六)重点优抚对象;(七)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数量限制无设定依据【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第二十八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
2、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二十九条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 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8号)第六条 具有自治区户籍的下列居民,可以申请获得医疗救助:(一)特困供养人员;(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孤儿;(四)高龄
3、低收入老年人;(五)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六)重点优抚对象;(七)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申报材料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和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申请门诊大病医疗救助,或者因病情需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申请医疗救助的,由其本人或者家属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二)特困人员供养(五保)证、低保证、儿童福利证、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费用结算单;(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结算单。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住院治疗
4、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二)残疾证、优抚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费用结算单;(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及商业保险等保险结算单。服务表格无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特殊环节无事项公示无办理地点大武口区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联系电话0952-2668002监督电话0952-2035962、2041101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窗口电话、手机APP客户端、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窗口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
5、项的办理进程。在线办理链接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金的发放办理流程程序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工作内容办结时限受理区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张建峰15121929078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审查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患病情况及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审核;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出具符合救助条件的证明,报送区民政部门审批。自受理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完成。民政局低保中心刘丽萍2668002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查。
6、自受理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完成。决定民政局低保中心刘丽萍2668002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申请的制作《办结通知书》;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第15个工作日完成。送达区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张建峰15121929078发放《办结通知书》和《不予许可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医疗救助金。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备注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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