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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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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高教园园区安置房第二轮申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沙河高教园“园区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意见》(京建函[2013]476号)和《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安置房配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昌高教园发[2014]1号),结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高教园园区安置房申购管理办法》实施情况,针对安置房首轮申购后的剩余房源,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成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高教园园区安置房申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资产管理处、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工会、监察处、安全保卫处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
2、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第三条学校坚持保障民生、激励贡献、支撑发展的方针,统筹本次安置房的申购。第四条沙河高教园园区安置房申购,采取教职工自愿申购的原则。第二章房源、产权性质及配售对象第五条沙河高教园园区安置房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河高教园二期(一)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北沙河西五路中线,南至高教园八号路中线、高教园北三街中线,西至东沙河东蓝线,北至北六环南红线。第六条我校本次配售的建筑面积为87㎡户型沙河高教园园区安置房房源总计为193套。园区安置房的均价为14000元/㎡。(不同楼层、朝向有±5%范围内的价格调整,具体房屋的价格以最终购房合同约定为准,实际建筑面积以最终房屋测绘
3、报告为准)。园区安置房产权性质为“定向安置房”。第七条建筑面积90㎡以上户型园区安置房的配售对象为学校高层次人才中的无房教职工家庭。建筑面积为136㎡的户型主要满足院士、“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家庭的住房需求;建筑面积为116㎡的户型主要满足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等家庭的住房需求。第八条建筑面积90㎡以下户型园区安置房主要用于满足以下三类教职工家庭的购房需求:取得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且经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仍符合申请条件的轮候家庭(以下简称
4、“轮候家庭”),无房教职工家庭和符合限购要求的教职工家庭。第九条沙河高教园园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学校另行制定。第三章申购家庭的基本资格条件第十条本次安置房申购只面向我校2014年1月1日(含)在编在职在岗的轮候家庭、无房教职工家庭和符合限购要求的教职工家庭。申购人的职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职务、职龄、校龄均以2014年1月1日(含)的状态为准,家庭成员及家庭住房以申请时现状为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学校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申购截止时间适当延长,其他学校引进人才的申购截止时间为本办法发布之日。第十一条夫妻双方为沙河高教园区五所高校(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航
5、空航天大学、外交学院)教职工的家庭,只允许购买一套定向安置房;同时在两校申请的教职工家庭,由两校协调,只能选房一次。第十二条我校双教职工家庭,只允许其中一方作为安置房申购人。第十三条已购买过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教职工家庭,园区安置房申购资格审核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资格审核与公示第十四条申购人须如实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附件1)、《沙河高教园园区安置房申购表》(附件2)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附件3)。申购人需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一)申购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契约。(二)已婚职工的结婚证书;离
6、异职工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单身职工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三)已取得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的轮候家庭,经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仍符合申请条件者,需提供复审证明材料;若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未经过复审,申购人仍主张其备案资格有效者,需提交申购人及家庭成员前12个完整月的收入详细证明,并由劳资(人事)部门盖章,以及社保、公积金、地税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第十五条无房教职工家庭指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京无任何产权房,也未承租或以其他形式享受任何福利性住房的教职工家庭;或者在腾退承租学校公房后,在京无其他任何产权房或承租福利性住房的教职工家庭。福
7、利性住房指单位以福利形式分配给职工的住房,包括承租公房、承租军产房、集资房、房改房等。已购校内公有住房的教职工,若按原房改成本价腾退已购公有住房,腾退家庭可按园区安置房价格购买沙河高教园园区安置房;若要求学校按市场评估价回购方式腾退已购公房成为无房家庭的,腾退家庭也须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沙河高教园园区安置房。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视为无房家庭:(一)2013年1月1日(含)之后,教职工家庭成员将全部自有商品住房赠与或出售的;(二)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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