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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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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云南省公务员局云公发〔2012〕14号 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五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实工作,争创佳绩,始终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
2、云南省第五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2—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按照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公务员队伍的要求,通过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公仆意识,提高业务素质,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公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作出更大贡献。二、组织领导
3、成立“云南省第五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省评审委员会在省公务员局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省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一)省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分管领导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人员担任。
4、省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省纪委(监察厅)负责推荐对象党风廉政情况的审核工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2—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实施;省委宣传部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报道等工作;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省级部门(含省垂直管理系统)的人选推荐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二)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公务员局分管副局长和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纪委(监察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相关处室
5、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各州(市)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三、评选范围全省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含参照管理单位及人员)。四、表彰名额“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各10个;记一等功公务员和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各20个。五、评选条件(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评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6、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22—品德高尚,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优良;3.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奋敬业,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4.带头创先争优,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特别是在全省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5.在公务员岗位工作5年以上
7、,近5年无违法违纪行为;6.有其他卓著功绩或杰出贡献。(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评选条件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廉洁奉公,勤俭节约,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积极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成绩显著;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公道正派,决策科学民主,制度健全完善,运行规范高效,凝聚力和战斗力强;4.在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特别是在全省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
8、高度认可;5.近5年来单位无违法违纪案件;—22—6.有其他卓著功绩或杰出贡献。(三)记一等功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的评选条件记一等功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不另设评选条件,表彰对象从未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推荐对象中评选产生。六、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7月下旬)。印发评选表彰通知,并在省内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启动评选表彰活动;(二)组织推荐(8月上旬至9月上旬)。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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