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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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文[2007]1901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用于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规

2、划项目”)的研究与管理。规划项目分为重点规划项目、一般规划项目、特别委托项目。重点规划项目经费额度为8万元以下,一般规划项目经费额度为5万元以下,特别委托项目经费额度一般在20万元以下。  第三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

3、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要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项目经费主要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

4、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等。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

5、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由市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执行。  (六)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

6、。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市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以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特别委托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重点规划项目、一般规划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八)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

7、出总额,特别委托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重点规划项目、一般规划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九)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点规划项目、特别委托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一般规划项目不得超过2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第五条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六条成果鉴

8、定费由市社科规划办在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另行支付。成果鉴定费是指在项目结项时对项目成果的政治和学术质量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重点规划项目、特别委托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市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市社科规划办直接拨付;一般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市社科规划办委托规划项目信誉保证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市社科规划办委托该管理部门拨付。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类别和字数掌握在300~1000元。因成果质量问题需组织第二次鉴定发生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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