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第三公约:关于1864年8月22日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189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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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1864年8月22日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三公约)(1899年7月29日订于海牙)(各缔约国元首称呼略。)基于同样的热切的愿望,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减轻战争中不可避免的祸害,并愿意为此目的,把1864年8月22日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特决定缔结一项公约,为此各任命全权代表如下:(各全权代表名单略。上述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条款如下:第一条 军用医院船,即各国特别并专为救助伤者、病者和遇船难者而建造或装备的船只应得到尊重,并在敌对行为期间不得予以拿捕。上述船只名称应于敌对行为开始或进行中,总之在使用之前通知各交战国。此

2、类船只停泊于中立国港口时也不能视同军舰。第二条 全部或部分由私人或官方承认的救济团体出资装备的医院船,如其所属交战国已正式授予此项任务,并在敌对行为开始或进行中,总之在使用之前已将其船名通知敌国者,应同样受到尊重并免受拿捕。此类船只须具备主管当局的证明书,载明在进行装备和最后出发时已受该当局的管辖。第三条 全部或部分由中立国私人或官方承认的团体出资装备的医院船,如其所属中立国已正式授予此项任务并在敌对行为开始或进行中,总之在使用之前,已将船名通知各交战国者,应得到尊重并免受拿捕。第四条 第一、二、三条所提到的船只,应向各交战国的伤者、病者和遇船难者给予救济和援助,而不分国籍。各国政

3、府保证不将此类船只用于任何军事目的。此类船只不得妨碍战斗员的行动。此类船只在战斗中或战斗后的行动应自己承担风险。交战国有权对此类船只进行监督和搜查。它们可以拒绝救助此类船只,命令其离开,强制其遵循一定的航道并派督察员上船;如遇紧急情况,甚至可予以扣留。交战国应尽可能将它们发给医院船的命令记载在其航行簿上。第五条 军用医院船外壳应漆成白色,加上宽约一公尺半的绿色横带,以资识别。第二条和第三条所提到的船只外壳应漆成白色,加上宽约一公尺半的红色横带,以资识别。上述船只的小艇,以及可能用于医护工作的小船,也应漆成同样的颜色。一切医院船应悬挂本国国旗和日内瓦公约所规定的白底红十字旗,以资辨认

4、。第六条 中立国商船、游艇或小艇载运或收容交战国伤者、病者或遇船难者,不得因此项运输而遭受拿捕,但它们如犯有违背中立的行为,则仍冒有遭拿捕的风险。第七条 任何被拿捕船只上的宗教、医护人员是不可侵犯的,并不得沦为战俘。他们离开船只时,得带走属于他们个人所有的物品和外科手术用具。此类人员在必要时仍将继续执行其职务,此后可在司令官认为可能时离去。交战国应保证落在他们手中的此类人员获得其全部薪金。第八条 作为伤病员的船上的海军和陆军人员,无论所属何国,均应受到捕获者的保护和照顾。第九条 交战国一方的遇船难者、伤者或病者落入另一方控制之下,即成为战俘。捕获者将根据情势,决定将他们看守起来,或

5、者把他们送往本国港口、中立国港口、或甚至是敌国港口。如属最后一种情况,则如此遣返回国的俘虏不得在战争持续期间再次服役。第十条 经地方当局同意,在中立国港口上岸的遇船难者、伤者或病者,除非中立国和交战国各方之间另有相反协议,应由中立国看管,以使他们不能重新参加作战。医护和拘留期间的费用应由遇船难者、伤者或病者所属国家负担。第十一条 上述各条所载各项规则只对缔约各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发生战争时具有拘束力。在各缔约国之间的战争中,一旦一个非缔约国加入交战一方时,上述各项规则即失去其拘束力。第十二条 本公约应尽速批准。批准书应交存于海牙。每一批准书交存时应作成记录,其副本经核证无误后

6、,应通过外交途径送交各缔约国。第十三条 业已接受1864年8月22日日内瓦公约的非签署国得加入本公约。为此,它们应将加入一事通知各缔约国,即向荷兰政府发一书面通知,并由该政府通知所有其他缔约国。第十四条 如某一缔约国退出本公约,此项退出只有在书面通知荷兰政府,并由该政府迅即通知所有其他缔约国一年后始能生效。此项退出只对发出退出通知的国家有效。各全权代表在本公约上签字盖章,以昭信守。1899年7月29日订于海牙,正本一份,存于荷兰政府档案库,其副本经核证无误后,通过外交途径送交各缔约国。(代表签字从略。——编者)签署国:奥匈帝国、比利时、保加利亚、中国、丹麦、法国、德国、英国、希腊、

7、意大利、日本、卢森堡、墨西哥、门的内哥罗、荷兰、挪威、波斯、葡萄牙、罗马尼亚、俄国、塞尔维亚、暹罗、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签署日期:1899年7月29日。批准或加入书交存日期(R):阿根廷共和国(1907.6.17)、奥匈帝国(1900.9.4)、比利时(1900.9.4)、玻利维亚(1907.2.7)、巴西(1907.2.25)、保加利亚(1900.9.4)、智利(1907.6.19)、中国(1904.11.21)、哥伦比亚(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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