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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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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建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程序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校成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程序。一、设站(点)原则1、拟设立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的设置,要同系统、行业或地方的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3、函授站(校外教学点)一般应建在学生比较集中、交通比较方便的地方。二、设站(点
2、)条件1、有稳定的报考生源;2、能配备专职或专兼职相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3、能就地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4、能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他办学条件;5、能为师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6、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经费。三、设置程序1、申请由申请设站(点)单位根据本地区或部门人才培养需求和发展规划,向我院提出设站(点)要求,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建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申报表》;2、实地考察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设站(点)的原则,对申请设站(点)单位的资质、设站(点)条件进行审核并派人实地考察;3、签
3、订协议经考察具备设站(点)条件,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和设站(点)单位签订建站(点)协议;4、备案设站(点)单位按本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备案登记表,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积极配合,提供备案工作所需资料;5、生效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协议生效。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建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申请表》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建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申请表申请单位全称成立时间单位性质□公办 □ 民办主管部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是法人代表□ 否具有法人资格
4、的主管部门通信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普通教室(间)多媒体教室(间)专职教师兼职教师管理人员拟开办专业专业名称专业层次学生规模申请单位意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主管部门填写)我单位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可靠,同意申请设立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备注:1、申请单位须递交以下书面证明材料:(1)单位法人资质证书复印件;(2)单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申请单位如实填写本表后,
5、随书面证明材料一并快递至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马煜(收)邮编:102206联系电话:010-51976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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