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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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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渝新委发﹝2010﹞146号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级部门驻区机构,各公共设施产权单位:为进一步搞好北部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辖区整体形象,根据重庆市市政委、重庆市建委《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渝市政委〔2010〕2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北部新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畅通重庆,宜居重庆
2、”的总体目标,对北部新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市政环卫设施、公用设施、公安专用设施和其他占道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新、完善和维修、整治,保证设施完好,发挥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提升设施档次,实现市容美观靓丽的目标。二、主要任务(一)整治范围和内容建成区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小区)范围内的市政环卫设施、公用设施、公安专用设施、其他占道设施均纳入本次整治范围。1.市政环卫设施:路灯、防撞栏、人行护栏、人行天桥、人行地通、停车场指示牌、道路(单位)指示牌、旅游导向牌、路(街)名牌,门牌、
3、公厕、垃圾站、果皮箱、垃圾桶等。2.公用设施:供电、供气、供排水、通信等管线、管沟盖板和井盖,消火栓,电车杆线,城市公交站台(含BRT天桥、护栏)、公交调度亭、轨道交通(含墩柱、车站)、交通线路标牌等。3.公安专用设施:治安岗亭、警务查询终端、公共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岗亭、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系统、交通标线、交通隔离墩、隔离栏、轮廓标、防撞桶、警示柱等。4.其他占道设施:电话亭、邮政信箱、报刊亭、爱心亭、宣传栏、招贴栏、自动售货机、行人座椅、雕塑等。整治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废旧、弃用的设施;更新
4、增设完善设施;维修、油漆翻修、清洁现有设施;建立设施管理档案,完善设施管理长效机制。(二)整治基本要求1.设施完好,功能发挥正常所有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置,保证设施设置数量和功能完好。燃气及供排水管井、消火栓等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供电管线布置有序,无私拉乱接现象,无漏电等安全隐患。2.设施材料规格和色彩分类统一管线盖板、井盖、消火栓、杆柱、配电箱、控制箱、垃圾箱(桶)、标牌等应分类统一,确保道路上布置的同类设施规格、型号、色彩、材质基本一致。所有井盖板应根据路面荷载要求,选用强度达标、环保、能
5、有效降低噪音的井盖板(车行道上选用防盗铸铁盖板),且外形美观、标识齐全,与道路色彩和环境保持协调。除有专业技术特殊要求以外,各设施材料外观颜色为灰色调(目前已经将灯杆和天桥统一为灰色,人行护栏统一为灰白色,防撞护栏统一为蓝白色,人行道铺装以深灰色透水砖为主),以保证主次干道色彩的统一协调。3.设施设置规范,容貌清爽干净所有公共设施应布局整齐、规范设置,不占用人行盲道。井盖板面高程与道路高程一致,不影响交通和行人通行。井盖板铺设与道路路沿或人行道铺装线平行或垂直。所有公共设施无擅自设置的任何形式的广
6、告,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无破损、凹陷、锈蚀或脱漆现象。对陈旧锈蚀或脱漆的设施,必须进行油漆翻新。对容貌差和颜色不统一的各类设施进行粉刷涂装,始终保持设施容貌清爽干净。(三)整治时间安排6月20日前完成所管设施的统计、清理和病害调查,建立管理台帐,查找设施存在的病害和容貌缺陷,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治标准,并将整治方案和整治标准报主管单位和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备案。各主管单位主动与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对接,监督和指导各产权单位集中开展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对
7、公共设施的拆除、更新和设施缺陷维修、容貌整治工作。8月20日前,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将分别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产权单位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三、明确职责(一)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和指导辖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整治工作。(二)市政局负责监督、协调直管道路范围内占道公共设施整治及市级供排水企业公共设施整治工作。(三)国资办督促、协调所属国有企业公共设施整治工作。(四)建设局督促、协调城市雕塑的整治。(五)土储中心督促、协调在建市政工程相关公共设施整改工
8、作。(六)产业局督促、协调城市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电力、燃气等企业公用设施整治工作。(七)交通局督促、协调公交企业公用设施整治工作。(八)宣传部督促、协调广电企业公共设施整治工作。(九)社会保障局监督、协调路(街)名牌、门牌设施整治工作。(十)各镇街督促、协调辖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整治工作,并负责直接管理区域内的占道公共设施集中整治;(十一)高新区、经开区公安分局督促、协调辖区公安专用设施整治工作。(十二)各占道公共设施产权单位是设施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力量,投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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