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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舟国资发[2011]71号市属各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参照《浙江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舟山市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附:舟山市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办法9舟山市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完善出资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总额管理
2、,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参照《浙江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浙国资发[2011]7号),结合本市出资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资企业,是指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及其下属公司。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清算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在市国资委依法调控下,出资企业按照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本管理要求,对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
3、计划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出资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9(一)出资人合理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出资人合理调控与企业自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出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合理调控出资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并充分发挥出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分配作用。(二)效益导向促进公平相结合的原则。以效益为导向,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在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建
4、立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保障企业一线职工权益。(三)调控总量与调节分配关系相结合的原则。出资人以预算为管理工具,对企业实行工资总量和水平双调控。通过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幅度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适应,实现对工资总量的控制。通过工资增长调控线合理调节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理顺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逐步建立增长适度、差距合理、关系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职责第五条市国资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对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
5、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指导企业编制、执行工资总额预算,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评价;负责确定出资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线,合理调控出资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第六条出资企业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内部监督、评价工作,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第七条9出资企业应当结合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推动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第八条工资总额预算经市国资委核准后,由出资企业自行决定所属企业工资总额调控方式、内部收入
6、分配结构和水平。第三章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和申报第九条出资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产权隶属关系,以企业法人为单位,层层组织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工作。第十条出资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原则上与上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相一致,包括出资企业本级和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实现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与财务预算编制范围相一致。未合并报表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单独编报。第十一条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标由经济效益预算指标和工资总额预算指标构成。经济效益预算指标为合并报表的利润总额,包括经济效益基数和经济效益预算数。工资总额预算指标由工资总额预算基
7、数和预算增减两部分组成。预算增减包括因效益变动增减工资总额和因人员变动增减工资总额。第十二条经济效益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工资总额清算所对应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因素后确定。第十三条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经市国资委核准的)为基础,考虑不可比因素后合理确定。第十四条9经市国资委核准的出资企业本级管理者绩效年薪或奖励年薪和经认定的引进人才费用等,在工资总额预算外据实单列。出资企业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提供的就业人数与劳务派遣合同金额单独说明,劳务派遣合同金额不纳入工资总额。第十五条出资企业应当建立工资效益联动机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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