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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0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实用实用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实用标准文案四川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一)道路旅客运输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国运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5座以下(含5座)第一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4万元罚款第二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
2、所得,处5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6万元罚款第三次违法及三次以上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7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8万元罚款5至10座(含10座)第一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4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罚款第二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6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7万元罚款第三次及三次以上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8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9万元罚款10座以上第一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6万元罚款第二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
3、,处7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8万元罚款第三次违法及三次以上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9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罚款2未取得出租车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国法函[2005]432号文件批复,由第一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罚款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4、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城区范围以内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罚款第二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1.5万元罚款第三次
5、违法及三次以上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1.5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城区范围以外第一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4万元罚款第二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6万元罚款第三次违法及三次以上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4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8万元罚款3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客规》)第八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
6、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5座以下(含5座)第一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4万元罚款4客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5至10座(含10座)第二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4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6万元罚款5客运经营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10座以上第三次违法及三次以上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4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
7、得,处8万元罚款6客运经营者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营运证、牌的;客运经营者伪造、变造、涂改、倒卖道路运输营运证、牌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道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由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罚款第二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8000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1.5万元罚款
8、第三次违法及三次以上违法情节轻微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罚款情节较重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7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国运条》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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