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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附件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2月98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目录一、服务深度融合4(一)联合办理设立登记4(二)联合办理变更登记7(三)协同办理注销登记10(四)联合大厅办税服务13(五)联合网上办税服务16(六)互认数字证书(CA证书)19(七)联合采集财务报表21(八)联合税收宣传22(九)联合培训辅导24(十)联合共建咨询热线26(十一)联合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满意度调查28(十二)联合维护纳税人权益30(十三)联合纳税信用评价3
2、1(十四)联合推进“银税互动”33(十五)联合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35(十六)联合服务管理“走出去”企业37(十七)合作征收税款39二、执法适度整合44(十八)协同管理非正常户44(十九)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工作46(二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48(二十一)联合开展欠税管理50(二十二)协同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合作计划51(二十三)协同开展风险应对53(二十四)联合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55(二十五)协同判定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资格57(二十六)协同做好非居民源泉扣缴管理5998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
3、作规范2.0(二十七)协同做好对外支付税务管理61(二十八)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63(二十九)确定联合稽查对象64(三十)联合进户检查66(三十一)协同审理及移送案件68(三十二)协同税收保全和税款执行70(三十三)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72(三十四)协同发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74(三十五)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76三、信息高度聚合78(三十六)共享双方内部涉税信息78(三十七)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81(三十八)共享涉税信息的应用83(三十九)联合开展税收分析87四、其他合作事项90(四十)联合开展税收调查90
4、(四十一)协同落实税制改革任务91(四十二)联合开展跨区域税收协作93(四十三)联合开展干部挂职交流95(四十四)联合开展干部培训9698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一、服务深度融合(一)联合办理设立登记1.合作目的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登记办理效率,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送资料。2.合作目标对已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的共同管辖纳税人,按照“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办理税务登记,国税、地税与工商、质监部门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企一码、一网互联、一照通用”。对暂未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的共同管辖纳
5、税人,实现任一方税务机关均可为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当场发放盖有双方印章并标注同一纳税人识别号的税务登记证件。3.合作方式方式一:对已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的共同管辖纳税人,任一方税务机关均可为其办理信息补录,双方信息共享。98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方式二:对暂未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的共同管辖纳税人,任一方税务机关均可为其办理设立登记,双方信息共享。4.合作流程方式一的合作流程:(1)对已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的共同管辖纳税人,可到任一方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信息补录。(2)通过信息共
6、享交换平台,实现国税、地税税务登记信息及补录信息的实时交换和应用。(3)受理登记信息补录的税务机关将纸质登记资料进行归档,另一方税务机关在需要时可以调阅。方式二的合作流程:(1)对暂未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的共同管辖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时,只需一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登记申请。(2)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登记申请的税务机关当场发放盖有双方印章并标注同一纳税人识别号的税务登记证件。98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3)受理登记申请的税务机关在征管信息系统中录入纳税人设立登记信息后,通过双方信息共
7、享渠道,及时将登记信息传递至另一方,并将纸质登记资料归档,另一方税务机关在需要时可以调阅。(4)受理登记申请的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办理国税、地税后续管理的相关涉税事项。5.制度保障(1)《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第4条、第5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章第一节“税务登记”。(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5)《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
8、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6)《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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