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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胜科(长治)水务有限公司10KV变电站供电调度协议二○一五年元月二十二日8胜科(长治)水务有限公司10kV变电站供电调度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西中节能潞安余热发电有限公司与胜科(长治)水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山西中节能潞安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电力调度规程»及«供用电合同»,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保证双方合法权益,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以及“三公调度”的原则,就胜科(长治)水务有限公司10kV变电站供电调度事宜签定本协议。第二条协议双方甲方:山西中节能潞安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襄
2、垣县王桥镇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号:负责人:乙方:胜科(长治)水务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襄垣县王桥镇税务登记注册地:税务登记号:负责人: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三条甲方责任与义务一、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履行山西中节能潞安余热发电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除了不可抗力和电网事故原因外,一般应保证乙方的正常用电。二、认真执行山西中节能潞安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电力调度规程8»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调度纪律,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电网调度。三、向乙方胜科(长治)水务有限公司10kV变电站提供质量合格的电能。四、向乙方胜科(长治)水
3、务有限公司提供接入系统计算结果。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一、向甲方提供和实际相符的设备参数和图纸资料。二、执行山西中节能潞安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电力调度规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调度纪律,服从统一调度。三、因电网情况变化,甲方为保证电网安全运行而要求乙方加装的有关设备,乙方必须按要求加装。四、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统一安排的调度计划,必须按甲方核定的负荷曲线用电。第三章供电接线方式和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五条乙方胜科(长治)水务有限公司10KV变电站由山西中节能潞安余热发电有限公司35kV变电站10KVⅢB段出线RD8304B、开关供电。第六
4、条乙方胜科(长治)水务有限公司10KV变电站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必须满足设计和电网要求,变压器保护必须投入运行。第七条乙方胜科(长治)水务有限公司10KV变电站与甲方之间必须具备两部插卡式固定电话通信。第八条乙方胜科(长治)水务有限公司10KV变电站远动设施必须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设计建成,远动信息必须具备送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条件,并且远动信息要准确、齐全,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运行规范,信息传递通道畅通。第九条乙方8必须采取措施治理因本厂设备和生产工艺等引起的电源污染,其电压总谐波畸变率及各次谐波含有率和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
5、应控制在国家标准许可范围内,保证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第十条调度范围划分一、胜科(长治)水务有限公司10kV变电站—热电装置变电站电缆线路、热电装置变电站高备变、RD805A开关、RD805B开关、高备变0A/0B两段母线及母线所属设备。二、属甲方管辖设备乙方不得随意停用、检修、变更站内设备及运行方式,故障情况下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经甲方许可后方可操作。第十一条乙方侧线变组保护由甲方整定计算,乙方各出线保护由乙方整定,报甲方备案。第十二条通信电路以乙方山西中节能潞安余热发电有限公司10KV变电站调度话机与甲方调度话机之
6、间全部通信设备,属甲方通信调度管理。第十三条所有远动设备包括远动装置、变送器、转接柜和通道电缆均属甲方远动调度管理,乙方设备停用或抢修,必须经甲方同意。第十四条正常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停用、检修、调换、变更站内远动通信设备,故障情况下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经许可后方可工作。第五章调度管理第十五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管理部门颁发的电网调度、继电保护、通信、远动自动化专业管理规程、制度等。第十六条乙方应参加专业培训,乙方10KV变电站值班人员需经考试合格方准许上岗,每年的年度考试按山西中节能潞安余热发电有限公司规定执行。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应按书
7、面报送并备案的联系人名单进行联系,如变更应事前书面通知对方。第十八条乙方变电站设备检修由甲方纳入8山西中节能潞安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全厂供电系统统一平衡。第十九条属甲方调度管辖设备的计划检修、临修、事故检修,乙方应按调度规程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二十条乙方10KV变电站值班人员应如实向甲方值班调度员汇报厂内设备运行情况,正确回答当值值班调度员的询问,发生异常和事故及时汇报。第二十一条未经甲方当值调度员许可,甲方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包括二次部分)任何人不得自行操作、启停或退出备用。当发生对人身设备安全有严重威胁等紧急情
8、况时,乙方值班人员可按现场规程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甲方电调当值调度员。第二十二条乙方应严格按照分配用电指标执行,如发生超用严重的情况,甲方对其提出严重警告,仍拒绝执行,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供电,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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