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制度的理论分析与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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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法人制度的理论分析与体系构建摘要:《民法总则》在第三章第四节单独设置了“特别法人”,这一种新型法人类别不仅有利于规范与促进特殊法人组织更好地参与民事活动,而且对于保护组织成员以及相对人合法的民事权益意义重大。但值得注意的是,仅仅第96-101条的六条规定实乃“雾里看花”,难以清晰揭示这类法人的特殊性及现实层面的操作性。鉴于此,在理论上亟待跟进厘清,在法律关系与体系构建上需要进一步优化设计,藉此建立起理念融贯、逻辑周延,具有较强现实操作性的法人分类序列。关键词:法人分类;特别法人;《民法总则》中图分类号:D913.1文献识

2、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22017年3月15日公布的《民法总则》从起草到颁布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激烈讨论,尤其是备受各界瞩目的主体制度部分讨论最多,争议也最大。其中,对于“法人一章增加特别法人类别”受到学界、业界及媒体的重点追捧与探讨。对法人进行合理分类不仅是构建民法典法人制度的前提,更关系到单行立法(如公司法)与民法典体系间的衔接。作为一种新型的重要法人分类,特别法人的基础理论认知、休系构建等方面还亟待思考探寻与积极构建,以期在民事的法律体系屮发挥更大价值及作用。一、认知与背景

3、:我国法人分类序列的理论与现实(一)法人分类序列的一般认知法人分类是民法中法人制度建立的基础起点和立法支点,分类方式不仅决定着整个法人制度体系的脉络走向,还关系到对单行法律立法及实践的实际影响。在学理上,根据不同区分的标准,法人大致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等。若根据法人的目的进行区分,则可二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包括公益性法人与互益性法人)一一显然,有些法人组织并不能被涵盖进其中,如那些既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以公益为目的各种协会、学会、俱乐部等,在理论上被称为中间法人。在原《民

4、法通则》Z中,法人被划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其中,企业法人以组织形式和所有制属性为标准下划为全民所有制法人、集体所有制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进一步划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对于我国《民法通则》屮关于法人分类使用的传统二分法,著名学者范健教授指出此种分类方式存在缺陷,认为法人分类的概念定义较为模糊,内涵外延无法明确区分,导致此种分类方式致使法人制度缺乏体系性及严密性,并建议使用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我国的法人进行分类,从而让这一重要的商事主体界限能够清晰。《民法总则》对于法人的分类方式,借鉴了当代一些国家法人分类理念的同时

5、,也打破了我国传统立法对法人识别的唯一标准一一有限责任,并以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需求的分类方式将法人章节划分为三部分,分别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属于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属于特别法人,共包含十一种法人类型。(二)特别法人的制度起点《民法总则》在制订过程中,学界与实务界始终都有以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进行划分的呼声。2015年中国法学

6、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2016年中国社科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民法总则(建议稿)》都进行了专门规定。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只是在经历特殊历史阶段中才依据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的标准来区分法人组织,但此种法人的传统分类方式己不能涵盖我国现行经济体制改革下的市场主体需求。《民法总则》一审稿将法人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便有意见认为并不妥当,认为对民办教育机构、合作社等组织主体地位的认定会显得较为尴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伟对认定农村合作社主体问题明确表示,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7、冇14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性质上分析是既具有营利性,又具有公益性,不能纯粹的区分是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地方和基层代表在《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期间就提出,实践中在法人设立到终止等制度上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与某些具有特别属性的法人区别较为明显,难以完全纳入草案关于法人的分类,建议增设特别法人。最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根据屮国实践情况,由于四种“特别法人”主体具备一定的特殊性,不应将其简单地划分至营利或非营利法人的范畴中,应将其归入特别法人类别,并最终写进《民法总则》法人

8、章节。二、内涵与价值:特别法人的制度的必要性揭示(-)特别法人制度的理论分析通过对《民法总则》中法人主体的分类分析,不难看出,以上四类主体分别包含了公法人、私法人,也有营利性、非营利性。基于这四类法人性质的特殊性,不能将其单纯地归入“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中,故而用“特别法人”的特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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