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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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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高校学生管理调查显示,25%以上的高校学生有过自杀意念。刘华山教授的统计数字显示,大陆高校学生自杀率约3/10万。北京教科院的统计数据表明,近年高校诉讼案持续增加。学生口杀和学校诉讼,已成为高校管理的切肤之痛。如何构建和谐校园?笔者认为,从高校学生管理角度看,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依法治校,是高校管理走出困境的必由之路。一、尊重学生的管理理念第一,认识学生的基本属性。高校学生是人;是公民;是行政相对人;是民事主体,就有人、公民、行政相对人和民事主体的基本属性。第二,认识学生作为人的基本属性。作为人的高校学生,其基本人性包括生存、尊严、名誉、亲情、合群、自由和发展等需要倾向。人
2、有生存的需要,既希望自己生存,也希望他人生存;冇尊严的需要,希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把自己半人看待;有名誉的需要,希望有一个良好的社会评价;有亲情的需要,希望能与自己的亲人相亲相爱、相濡以沫;有合群的需要,希瑕参加广泛的社会活动;有自由的需要,希望获得最广阔的自由意志和自由行为空间;有发展的需要,希望一天比一天好。高等教育的目标,就是满足高校学生人性发展的需要。第三,把高校学生的发展作为高等教育首耍的价值冃标。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同时存在四类价值主体:学生、教师、高校和政府。如果学牛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价值不能实现,就不会选择这所高校,这所高校就失去了教育和管理对象,高校的价值就无
3、法实现,教师和政府的价值也无法实现。因此,在制订和实践高校发展规划时,要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第四,正确看待法律和管理制度与学生的关系。在某些管理者眼中,法律和管理制度是冰冷的管理工具,人被设计成法治机器的一个配件,人的主体性地位被完全抛弃了。显然应该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为了贯彻法治,在生成的法律面前,依法治国、依法治校、依法治人,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在人上;另一方面,为了服务人们,在生成法律时,人应该挑剔、推敲、选择法律,人在法上。二、体现和尊重学生人权生存需要产生生存权,人有珍惜自己生命的权利,困境中的生命有请求救济的权利。尊严需要产生尊严权,人有把自己看作
4、人的权利,有要求他人把自己看作人的权利,在非人的危险状态时有请求救济的权利。名誉需要产生名誉权,人有保护自己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有在为社会作出贡献时得到荣誉的权利,在名誉受损时有请求救济的权利。亲情需要产生亲情权,人冇认知自己亲缘的权利,有与亲人交往的权利,有获得亲人帮助和保护亲人的权利。发展需要产生发展权,人有平等发展的要求,穷人耍发展,富人也要发展。三、尊重和保障高校学生的公民权高校学生应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有些人认为,高校学生在校时间较短,如果当选为人大代表,可能会给工作带來不便,因此,很少有高校学生当选为人大代表,休学的高校学生更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事实上,高
5、校学生参加人大选举,并当选且赢得了较高履职评价。1980年北大哲学系一名研究生当选为海淀区人人代表;2003年5位北京高校学牛当选海淀区人大代表。宗教自由也是宪法权利,高校学生当然享有。郭淑敏教授对2000多名北京大学生的调查表明,不管你承不承认,高校学生已经要求和行使这项权利了。对高校学生的宗教信仰问题,我国立法仅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涉及,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这条规定应该理解为禁止校外人员和组织在高校进行宗教活动,高校学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高校学生中传教,但可以信教,也可以在特定范围内举办宗教教义规定的必要的宗教
6、活动。我国高校管理部门对学生宗教活动的研究明显不够,显然不能应对宗教向高校学生渗透的形势。根据宪法,高校学生还应享有言论自由权、受教育权等公民权。四、尊重和保障学生的行政相对人权利高校学生有权得到学历和学位证书,达到《学位条例》标准,就应该能够取得学位;违纪行为等能否构成不授予学位的条件?高校学生有权获得行政主体対口己生命财产的行政保护,有获得行政主体支持抵制乱收费的权利,获得行政主体对自己受教育机会保护的权利;高校学牛有行政复议请求权,包括对治安管理处罚和高校内部纪律处分的复议;高校学生有行政监督建议权、有行政知情权,政府和高校有义务对高校学生公开信息;有行政听证权,包括政府立
7、法的听证权、高校决策的听证权和对学生奖惩的听证权;高校学生有荣誉权、行政赔偿权和行政诉讼权。校务公开,是高校学生的重要权利,是高校学牛•行政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在以下几个方面应向学生公开:招生信息、缴费信息、教学信息、奖罚信息、后勤信息、规划信息、安全信息、就业信息及向学牛本人公开学籍档案等。五、尊重和保障高校学生的民事主体权利作为民事主体,高校学生有民事权利。高校学生有财产权,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和继承权。学生财产置于学校时,不能一概排除高校对学生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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