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技术人员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

业技术人员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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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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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技术人员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QDMH-QS-ZRB-049为健全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晋升工作,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冇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1•推荐的原则1・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从维护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釆取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的方法。1・2按照规定的岗位职数、结合结构比例的实际,实行基础材料量化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坚持重实绩、择优推荐的原则。1.3坚持向学科带头人、对医院发展有贡献的创新者、开拓者,

2、有实绩的中青年人才倾斜的原则。2.岗位核定根据人事局核准岗位及医院人员实际变动情况,核定当年各专业各级别岗位情况,严格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以人事局下发的岗位核定数为准,公布当年拟推荐晋升的岗位数。3.推荐程序3.1建立组织。3.1.1由党政主耍领导、专家及部分职工代表组成推荐聘任委员会,负责考核标准、推荐聘任方案的制定和推荐聘任的组织实施。3.1.2组建由纪委、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职称工作实施金过程监督。3.2公布方案。公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岗位职责、推

3、荐聘任条件、相关要求等有关事项。3.3资格审查。专业技术人员捉出申请,推荐聘任委员会审查中请人员的资格条件。3.4学术宣读。参加职称晋升的,要对送审的论文、论著、科研立项及成果按要求本科室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公开宣读,接受不少于本科室人员总数的90%人员的评价,评价情况作为职称推荐、聘任的参考依据,学术真实性达不到60分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价结果同时报市卫生局备案。3・5量化赋分。按照公布的量化赋分办法,对巾报人的材料进行量化赋分。3・6述职和民主评议。组织专家民主评议会,听取述职,釆取量化打分的

4、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公布评议结果。3・7确定推荐、聘任对象。推荐聘任委员会综合述职、答辩、量化推荐和民主评议分数,结合考核情况,将推荐人员排岀名次,捉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3.8公示。对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5-7天。3・9异议受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公示异议的受理。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调查及处理结果如实反馈给举报人。3.10±报评审材料或聘任。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规定程序报送有关材料。4.考评办法:中报卫生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5、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方法,符合规定的学历和任职年限可直接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评审专家审核、考评结合的办法。4.1正高级:取得外语合格证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大学本科学历,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通过青岛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2副高级:取得外语合格证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大学本科学历,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通过青岛市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晋升医师系列必须任职期内完成下乡任务,取得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下乡鉴定表

6、、或下乡免派表。4.3中级报考条件:一卫生系列取得有效期内的计算机合格证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4.3.1屮专-WJ: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3.3.2大专学历: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3.3.3本科学历: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3.3.4硕士研究生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3.3.5取得相应专业

7、■専士学位;其他系列取得有效期内的计算机合格证、外语合格证或成绩单,任职年限参照卫生执行。3.4初级报考条件:取得有效期内的计算机合格证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2.4.1士级:大专或

8、中专毕业。4.4.2师级:a.本科学历:b.大专学历:取得“士”级资格后2年或取得大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c.中专学历:取得“士”级资格后满5年。5.相关要求5・1冇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内不得申报:3.1.1年度考核不合格;4.1.2出现严重差错受单位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3.1.3负医疗事故次耍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报。3.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2年内不得中报:5.2.1因医徳医风、责任心、服务态度等方面受记过以上处分者;3.2.2三级医疗事故主

9、耍责任者;3.2.3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家属财物行为受到处分者。3.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FI起3年内不得中报:5.3.1定性为一、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5.3.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5.4对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而是由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为医疗事故或存冇过失行为的,或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并已向保险公司索赔完结的医疗过失行为,其参考标准依据(青卫医妇字(2007)47号)附表五的标准执行:5.4.1单例赔付金额5(含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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