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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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经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降低行政成本,根据金政办[XX]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镇政府各部门及经费由镇财政供给的镇直事业单位。第二章工资和津补贴管理第三条财政供给人员工资由财政所按月编制发放花名册,报县会计中心审核后,由县财政统一按月打卡发放。第四条干部租房,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租用。房租费报销限额标准为:小家庭在镇的每月120元,单身一人在镇的每月100元,超支自付。未经批准租房的,房租费自理。第五条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费按每人每年合计200元发放。第三章办公费管理

2、第六条所有办公用品均有党政办统一购置,专人保管,登记发放。购置程序是:党政办主任定期提出购置计划,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大额办公用品购置,按政府釆购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中采购。由党政办统一在商店赊购的,按月审核结算。严禁党政办以外人员在商店记帐。第七条购买办公用品发票必须有品名、除尘滤布数量、单价、金额等,并附购货清单,否则不予报账。第八条党政机关所有文件、材料打印,实行定点打印,打印时注明文件材料的时间、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人当时签字,报账时作附件。打印价格按县统一采购价执行。第九条干部水电费管理:居住在办公楼和计生综合楼的干部水电费平均分摊,年终由财

3、政所统一扣除;在其它地方居住的干部水电费由个人承担。第十条电话费:加强办公电话管理,严禁私话公费,按电信局网络电话费包干价执行。第十一条党报党刊征订必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超范围征订报刊费用自理。第四章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管理第十二条县及县以上单位来镇检查、联系工作的及兄弟乡镇来镇联系工作,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接待,实行对口接待,杜绝多人陪餐,并实行限额规定,烟酒限定档次和数量。三权在上单位主管部门来人,原则上由相关单位负责接待。村干部来镇办事,由党政办按每人20元标准安排工作餐。第十三条来人接待必须在县纪委审批的定点饭店就餐,原则上要求在政府食堂就餐。来人接待由经

4、办人填写,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批,党政办安排就餐。接待完毕,服务业主提供菜单和餐费收据,经办人员现场签字,并注明接待事由,与一起作为报销税务发票的原始依据。招待费按月结算,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方可报销。第十四条公务接待用烟酒,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实行专人保管、专人登记,据实报销。第十五条镇内工作会议由分管领导提前申报,经镇会议集体研究或镇主要领导同意,党政办分管领导在签署意见,由党政办负责办理或部门承办。会议生活费按每桌160元标准安排,不安排烟酒。第五章公务用车(船)管理第十六条干部下村工作或出差,乘坐班车、班船,原则上不准租车租船。确因工作需要租车

5、租船的,要经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经办人填写,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签发,由党政办统一安排车船。第十七条党政办按车船类型、里程和服务时间制订服务价格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长期服务业主。第十八条镇政府小车由党政办统筹安排。镇领导及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在党政办登记,按照"先主要领导、再其他班子成员、后一般工作人员”及“三人(含三人)以上”的原则安排出车。第十九条车辆加油一律使用加油卡,党政办专人负责登记,定期核销。驾驶员出差到县外的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据实审核报销。第二十条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列出预算清单报党政办公室,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1000元以下的小型维

6、修由党政办确定专人与驾驶员共同办理,1000元以上的大型维修,必须由镇主要领导到修理现场认定,并在修理清单上签字,作为报销附件,修理费用由党政办与厂家结算。第二十一条镇小车车辆保险,根据规定,由党政办委托县政府釆购中心统一办理,个人自行办理的车辆保险费不予报账。第六章差旅费管理第二十二条干部开会、出差一律由党政办主任凭电话记录或会议通知文件填发。副科干部办事出差,由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发;一般干部出差,由各分管领导签发,并以通知单作为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的依据,差旅费一月一结。第二十三条会议出差,压滤机滤布厂家安排食宿的,交通费凭车船票填报,来回途中补助按标准填报,但

7、不得填报住宿费、住勤补助费;因公办事出差,车船费、伙食补助、住宿费按规定填报,但不得超过限额。途中补助每天标准为:县内10元,县外省内20元,省外30元;住宿费每天标准为:县城以下乡镇不得超过30元,县城不得超过50元,县外省内100元。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凭据报销。第二十四条家住镇外在岗干部可报销探亲差旅费(仅限车船费),夫妻分居两地的每人每年报销12次,夫妻双方均在本镇的每人每年报销2次。第二十五条联系村干部按每月6趟差旅费补助到人,包干使用,具体补助标准为(往返一次):杨冲村6元/人、东冲村4元/人鲜花村2元/人、东岭村4元/人、全山村6

8、元/人、齐山村8元/人、九湾村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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