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垫费用(我没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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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代健保問答集目錄一、一般保險費(綜合問題)1二、補充保險費(綜合問題)1(一)個人補充保險費2A.獎金2B.兼職所得4C.執行業務收入6D.利息所得6E.租金收入6F.免扣取對象7(二)雇主補充保險費7三、久居海外者(或民眾)之投保條件相關規定9四、取消退休人員以第6類身分加保10一、一般保險費(綜合問題)編號問題回復內容1-1二代健保的費率如何調整?1.自102年1月1日起健保費率由5.17%調整為4.91%。2.自102年1月1日起取消政府補助差額之措施,地區人口亦配合取消差額補助。1-2軍公教人員改為全薪

2、納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簡稱健保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公教人員之投保金額刪除俸(薪)給總額相乘公告比率(93.52%),改以其俸(薪)給總額計算其投保金額。1-3公務人員全薪納保,導師費是否應計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1.依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軍公教人員以俸(薪)給總額為投保金額。2.導師費未列為俸(薪)給總額範圍內,故導師費不列入投保金額計算。3.另外,因導師費不包含於二代健保應扣取補充保險費6項所得及收入,故亦不須扣取補充保費。二、補充保險費(綜合問題)編號問題回復內容2-1101年薪

3、資與獎金等之所得或收入,於102年度發放,是否應扣取補充保險費?1.依健保局說明,依規定須扣取補充保費。2.二代健保自102年1月1日施行,自施行日起所給付符合健保法第31條所定之各項給付達應扣費標準者,扣費義務人皆應於給付時依法扣繳。2-2請問單位的薪資所得總額是以帳上為準還是實際發放呢?以實際發放為主。1.薪資所得總額指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定薪資所得規定(健保法施行細則第55條)。又薪資給付時,係指實際給付、轉帳給付或匯撥給付之時(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2條)。2.依前揭規定,應

4、於投保單位將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定薪資所得規定之薪資(如年終獎金)給付(轉帳或匯撥)員工時,併入薪資所得總額計算,如其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超過投保金額總額,應就其差額依補充保險費率計收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2-3教師之超鐘點費(學校開立所得稅編號50之薪資所得),是否應計入個人補充保險費?不用扣繳補充保險費。教師之超鐘點費,非具獎勵性質之給與,不列入個人補充保險費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之獎金計算。2-4學校專案人員(受僱於學校之投保單位)兼領非屬本職工作之臨時性費用酬勞,該筆薪資所得如為所屬投保單位所

5、支付,且非具獎勵性質之給予,不列入個人補充保險費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之獎金計算,亦不計兼職所得之補充保險費。學校專案人員於其正常工作時間外(下班後或例假日),兼領非屬本職工作之臨時性酬勞(如出席費、監考費及翻譯費),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2-5已辦理出國停保者,出國停保期間是否要扣取補充保險費?1.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出國停保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於核定復保後,停保有效期間扣取之補充保險費,得向保險人申請核退。2.保險對象辦理出國停保後,如出國停保期間有利息、股利等6項應扣取補充保險費之所得(

6、或收入)者,由於停保效力須於出國達6個月才能確定,因此,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如停保者出國未達6個月,應先扣取補充保險費;如出國逾6個月以上,則免予扣取。溢扣之補充保險費,於出國達6個月或於復保後,向健保局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2-6民眾的補充保險費,要把眷屬名下的項目,全部累計後繳交嗎?補充保險費是按人按筆計算,由扣費義務人於當次給付時扣取,不累計,不結算。2-7補充保險費是否能抵稅?補充保險費也是健保費,可全額列為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一)個人補充保險費(關鍵字)A.獎金:所得稅代號50、具獎勵性質編號問題回復內

7、容2-8獎金如何定義?健保法所規範的獎金範圍,不以「獎金」之名稱為限。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應納入薪資所得項目,且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具獎勵性質之各項給與,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都是。2-9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必須扣取補充保險費,獎金內涵包含哪些項目?國民旅遊卡補助費要不要收補充保險費?1.獎金指所得稅法規定的薪資所得項目,且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具獎勵性質之各項給與,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2.補助性質之給與或代金,不列入扣繳補充保險費獎金項目:例如結婚補助、生育補助、教育補助費、旅遊

8、補助、喪葬補助、學分補助、醫療補助、保險費補助、交際費、差旅費、差旅津貼、工作服代金、作業用品代金、慰問金、補償金等;但倘若為薪資所得50,則須列入健保法第34條薪資所得總額計算單位(雇主)補充保險費。3.承上所述,國民旅遊卡補助費屬補助性質之給與,不收個人補充保險費,但須計收單位(雇主)補充保費。2-10休假補助費及不休假奬金是否具有獎勵性質,而列入補充保險費的計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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