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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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根据原人事部、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文化事业单位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文化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文化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文化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国家举办的图书馆、博物

2、馆(院)、文化馆(站、中心)、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国家举办的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艺术教育、艺术创作研究等专业艺术机构,以及其他文化事业单位。2.文化事业单位有聘用合同、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文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3—3.使用事业编制的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3、务员法》进行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举办的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二、岗位类别设置5.文化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三种类别。6.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7.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文化艺术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文化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

4、需要。8.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文化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鼓励文化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33—9.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文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10.文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l)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文化事业

5、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图书馆、博物馆(院)、文化馆(站、中心)、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从事舞蹈、杂技、管乐演奏等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适当降低。艺术教育、艺术创作研究等专业艺术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文化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文化事业单位,应保证

6、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33—(4)文化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三、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1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12.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文化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管理岗位。13.文化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

7、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14.文化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省有具体政策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管理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各自章程产生。(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33—15.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文化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以及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16.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岗位中的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

8、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1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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