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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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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证考试题库案例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润色油漆有限公司系在A市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在B市设立了分支机构,领取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二OO四年以来,润色公司分支机构将总公司提供的桶装油漆在B市营业地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后对外销售,被B市质监部门处于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分支机构后,该分支机构三个月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履行期满后的90天,B市质监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4.4万(12+12×3%×90)。润色公司知悉后,向上级质监部门申诉,称①分
2、支机构的违法行为其根本不知道,也不知道罚款事宜,从而耽误了法定复议、诉讼期间;②B市质监部门行政处罚主体错误,不应以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行政处罚主体,而应该以法人总公司为行政处罚对象;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应当合并计算每日加罚3%部分的数额,而应该只申请执行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数额12万元。据此,要求上级质监部门予以处理。上级质监部门经审查后认为,B市质监部门认定的案件事实错误,随即要求B市质监部门主动改正,但B市质监部门对案件有不同看法,一直拖延未办。润色公司见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四处奔走申诉,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受
3、理、强制执行了44.4万元。案例二:某质监部门在查处一生产、销售假冒摩托车案件办理过程中,行政处罚意见告知相对人后,经案审会讨论决定减轻对相对人的处罚,变更后的行政处罚意见是否需要再次向相对人告知,有不同意见,后执法部门为避免程序问题在可能发生的复议或诉讼中产生不利,给予了相对人二次告知。问:本案是否需要二次告知?案例三:2002年1月12日,某县质监局王某独自到辖区内一集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李某有违法行为,王某出示工作证后,当场对李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与王某争辩,王某以李某无权申辩为由加重处
4、罚,罚款1000元,并当即收缴了这1000元罚款,向李某出具了该县局印制的罚款收据。李某仍不服,于2002年3月28日向该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当日受理了李某的复议申请,并于同年8月3日作出并送达行政复议决定,将该县局的处罚决定变更为罚款50元,同时责令该县局将多收的950元罚款返还给李某。李某对行政复议决定继续不服,于同年9月2日以该县质监局为被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请指出本案中的不合法之处,并依法说明理由。案例四:《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
5、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者申请人提供全部补正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请根据以上规定,回答问题:1)行政机关应当何时作出书面受理决定。2)行政许可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案例五:华超制泵有限公司出现质量事故,为判明质量事故原因,该企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质量鉴定。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质量鉴定是否属于行政许可并说明理由。案例六: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章《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6、办法》的规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方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请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工作人员申请行政执法证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并说明理由。案例七:《计量法》第十二条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不得设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2001年某省在制定的《某省计量条例》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制造、修理企业设立登记前必须取得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前置行政许可及若干
7、条件。请问在行政许可的清理中,该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如何处理。案例八: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虑到计量方面的许可需要计量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许可申请人申请条件的考核,为贯彻、体现《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高效便民原则,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其管理的事业单位某市计量所直接办理。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分析某市的做法是否正确。案例九:2001年4月9日,某市质监局对该市某物资供应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站销售的千禧龙牌塑钢门窗密封胶标称值380克、净重350克,标价3.5元一瓶。执法人员在现场8瓶样品中抽取4瓶,经社会公正计量
8、行检测,净含量平均值为318克,平均负偏差为32克。该市局认定相对人违反了《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依据第五条予以责令改正、罚款2500元。请分析该案在查处过程中有什么主要问题?应当怎样处罚?案例十:200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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