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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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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兼论农民负担问题的产权基础兼论农民负担问题的产权基础关键词:产权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引言自八十年代中后期、尤其是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农民负担问题就逐渐成为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热点、难点和焦点。中央政府也一再下发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2000年,中央决定首先在安徽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XX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本文尝试从产权理论的角度对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民负担问题作一思考和分析。本文的观点如下:产权结构是分配制度的基础,而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造成农民“退出权”的缺失,
2、使农民不得不忍受基层组织和干部强加其头上的各种负担。国家可以不凭借产权的占用而是凭借其暴力特征获得收入份额,当国家滥用这种权力时就会侵害私人的产权,在当前农村就表现为农民负担的加重。国家运用这种权力也需要依托一定的组织进行,而合适的组织就是农村的基层组织。所以,上述两个原因也就造成了农民负担加重。当前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只是从分配制度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必然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不能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本文第一部分回顾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及其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从产权理论说明产权结构是分配制度的基础;第三部分分析农村土地产权的结构,指出在
3、这产权结构下,农民退出的成本很高,农民在相当程度上丧失了“退出权”,导致基层组织可以将自己的各种负担加在农民头上,还可以将政府各部门的收费也一起收取,这就造成了目前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第四部分是结论。农村税费改革是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提出来的。从1993年开始,约有50多个县自发性地对农村税费征收制度进行了改革。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湖南武岗为代表,将提留统筹费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二是以河北正定为代表,实行“公粮制”,将农业税与提留统筹费合并折实征收;三是以安徽太和为代表,实行“税费大包干”,将各种税费合并,按田亩统一征收。这
4、些改革虽然对控制农民负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计征办法、征收形式、资金管理等方面也存在许多问题。中央对农村税费改革的态度,1994年要求认真研究,注意观1996年提出可以在粮食主产区进行试验;1998年要求逐步改革农村税费制度;1999年初,国务院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并组建办公室,着手研究制定改革方案;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改革首先在安徽全省展开。XX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
5、。即取消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使用办法。1、取消乡统筹费。取消现行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统筹费。取消乡统筹费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修建乡村道路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村民大会民主协商解决,乡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安排。农村卫生医疗事业逐步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2
6、、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在农村进行的教育集资,取消所有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3、取消屠宰税。停止征收在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的屠宰税,原来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也要一律停征。各地不得以任何各义变相收取屠宰税。4、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具体步骤由当地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可以一步到位,也可以分步取消,但要有一个明确的期限,一般不要超过三年。“两工”取消后,村内兴办水利、修路架桥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
7、议,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5、调整农业税政策。(1)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以农民第二轮合同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基础确定。计税土地发生增减变化时,农业税应当同步进行调整。(2)调整农业税计税常产。农业税计税常产以1998年前5年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为依据确定,并保持长期稳定。(3)合理确定农业税税率。农业税税率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全省农业税税率最高不超过7°%,贫困地区农业税税率从轻确定。6、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对一部分应税品目原来在两道环节征税的政策予以调整,实行一个应税品目只在一道环节征税。对在非农
8、业税计税耕地上从事应税农业特产品生产的,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种植应在生产环节纳税的农业特产品,其应纳农业特产税税额小于农业税税额的,不征收农业特产税,只征收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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