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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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流程图需提交资料:①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概况,立项批复情况,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所涉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不能绕避文物保护单位的理由,考古勘探资料,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估和采取的保护措施;②申请书;③提交资料后给予接受凭证,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文物科制发决定文书,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决定文书,准予许可的予以公开,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决定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审查(文物科)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受理(政务大厅)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2.

2、制作审批文书,报领导审批3.局领导审批,依法需要公示的给予公示承办机构:夏县文物旅游局文物科服务电话:8531289监督电话:8531289行政许可—县级和尚未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的审批流程图需提交资料:①建设单位设立机构的报告或申请书;②机构设立批准文件和相关部门核准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③法定代表人的建立和身份证明;④工作场所、资金、设备的证明文件;⑤文物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⑥提交资料后给予接受凭证,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2.制作审批文书,报领导审批3.局领导审批,依法需要公示的给予公

3、示决定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审查(文物科)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受理(政务大厅)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文物科印发制发决定文书,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决定文书,准予许可的予以公开,并将相关资料存档承办机构:夏县文物旅游局文物科服务电话:8531289监督电话:8531289行政许可—国有县级和尚未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审批流程图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2.制作审批文书,报领导审批3.局领导审批,依法需要公示的给予公示决定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审查(文物科)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受理(政务大厅)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需提交资料:1、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4、、地点、面积、位置图、平面图等相关材料;2、拟改变用途的情况说明;3、提交资料后给予接受凭证,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文物科制发决定文书,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决定文书,准予许可的予以公开,并将相关资料存档承办机构:夏县文物旅游局文物科服务电话:8531289监督电话:853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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