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考前冲刺班讲义

中法网考前冲刺班讲义

ID:28318063

大小:5.26 MB

页数:105页

时间:2018-12-09

中法网考前冲刺班讲义_第1页
中法网考前冲刺班讲义_第2页
中法网考前冲刺班讲义_第3页
中法网考前冲刺班讲义_第4页
中法网考前冲刺班讲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法网考前冲刺班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法职第一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题型分值分布表第一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一、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历来是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的,它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近代的司法最初是一个政治学或法学概念,是从行政等制度中分离出来的。行政是实现国家目的的直接活动,而司法是实现国家目的的间接活动。司法的下述特点使之区别于行政:1.独立性。2.被动性。3.交涉性(法律适用过程离不开多方当事人的诉讼参与。)。4.终局性。5.普遍性(案件的司法解决意味

2、着个别性事件获得普遍性,普遍性在个别性事件中得以实现)。在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二、司法的功能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三、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在我国是指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司法组织,则应包括律师组织、公证组织等。司法制度除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外,还应包括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四、司法公正晋代的刘颂在给惠帝的上疏中更明确地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

3、有时立,故人主权断。"中国古代社会强调司法官吏严格执法、大臣经义决狱、皇帝屈法伸情以实现司法公正。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指出:"……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公正无疑也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司法公正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1.司法活动的公开性。2.裁判人员的中立性。3.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4.司法过程的参与性。5.司法活动的合法性。6.案件处理的正确性。10-47.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

4、、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五、司法效率(一)司法效率的概念和构成要素司法效率是指司法资源的投入与办结案件及质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司法效率"所要描述的应当是司法活动的快慢程度,解决纠纷数量的多少

5、,以及在司法过程中人们对各种资源的利用程度和节省程度;司法效率追求的是以尽可能合理、节约的司法资源,谋取最大限度的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保障和对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效率是因时、因事、因人而随时发生的一个变量。与司法公正相比,司法效率更具有实在性和可见性。根据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司法效率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3.权责的科学性和明确性。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6.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二)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公正与效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体系的两大价值目标,同时也是

6、我国司法制度所应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宜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首先,效率与公正都是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因而在许多情况下,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其次,由于效率属于工具理性,具有明确的可比性,而公正属于价值理性,具有模糊的相对性;最后,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六、司法独立(一)司法独立的由来与含义司法独立作为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由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派生出来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机关一般仅指法院,司法独立的含义是:1、审判权由法院依法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

7、和立法机关的干涉,法院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鼎足而立;2、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只能依法定程序变更下级法院的判决;3、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各方面意见包括检察官控诉的影响。(二)我国司法独立的含义我国的司法独立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第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九天考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这一含义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2、人民法

8、院、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则行使职权,而不得违反程序法规定随心所欲,为所欲为;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所作的各项决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七、司法改革我国司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