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务企业发展现状 -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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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者按]中国建筑业协会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委托,承担了《制约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政策研究》课题,该课题反映了目前劳务分包制度和建筑业企业用工状况,分析了制约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因素,提出了完善工程分包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引导建筑劳务企业健康发展,构建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建议,值得一读。从本期开始,本刊上半月刊分两期将这一成果节选刊发,以飨读者。24我国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务企业发展现状—促进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政策研究(上)文/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劳务企业是2001年开始,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的。2003年,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加速了建筑劳务企业的发展进程。一、劳务分包和劳务企

2、业发展的基本现状(一)劳务企业迅速发展,劳务分包市场初步形成1.劳务分包企业迅速发展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已成立建筑劳务企业7500多家,实现了零的突破。截至2007年11月底,全国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总数约为11.9万家,其中总承包企业43802家(总承包特级企业264家、一级企业3212家),占总数36.73%;专业承包企业60033家,占总数50.34%;劳务分包企业15415家,占总数12.93%。建筑业从业人员3800多万人。2.劳务分包市场初步形成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2007年上述地区共有在建工程14

3、6772个,合同额12394.32亿元,其中由劳务分包企业参与劳务作业分包的工程达44804个,劳务分包合同额达2163.19亿元,分别占在建工程总数和合同总额的30.53%和17.45%。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劳务企业分包工程数量占当地在建工程数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天津为100%,山东为69.30%,宁夏为63.17%,湖北为62.23%,河南为61.51%,北京为54.91%。3.大型企业劳务分包意识增强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对146家特级企业的调查,到2007年11月,上述企业共有在建工程18071个,合同额为9163.24亿元。其中由劳务分包劳务作业的工程1310

4、0个,合同额为1836.29亿元,分别占在建工程总数和合同总额的72.49%和20.04%;由其他企业分包劳务作业的工程2958个,合同额为563.4亿元,分别占在建工程总数和合同总额的16.37%和6.15%。(二)建筑劳务组织化程度提高,企业化进程加快1.建筑劳务输出区域优势明显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7年对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上述地区共有2023.98万农民工从事建筑业。有7个省、直辖市建筑农民工在100万人以上,建筑农民工数量为1458.99万人,占统计总量的72.1%,约占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总量的38%。其中河南为395万人,占19.52%;江苏为372万人,占18.38

5、%;山东为202.6万人,占10.01%;重庆为160.4万人,占7.92%;安徽为117.35万人,占5.8%;河北为106.59万人,占5.27%;浙江为105.05万人,占5.2%。建筑劳务输出量大的地区注重发展劳务经济,普遍建立了建筑劳务基地,作为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输出的主渠道。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对14个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调查,2007年这些地区外地输入的1431家劳务分包企业中,有598家来自劳务基地,占42%。2.建筑劳务企业化进程加快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对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劳务分包企业吸纳农民工460.37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22.7

6、5%;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佣农民工1095.57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54.13%。两项合计,企业化使用农民工的比例达到77%。大型城市农民工组织化程度明显高于一般城市。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对12个副省级城市的调查,2007年输入的206.99万农民工中,由劳务分包企业吸纳的农民工达129.77万人,占输入量的62.69%。(三)务工人员权益得到保障,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1.拖欠工资得到遏制,劳动报酬增长较快2003年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以后,各地完善了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权益告知和投诉受理等制度,加大了行政监管和查处的力度,拖

7、欠农民工工资成为各类企业必须重视的“高压线”。多数总承包企业能够在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下,保证劳务企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由于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的资金紧张,企业普遍未能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劳务企业一般是按月预付、季结算、年底或合同终止时付清的方式结算劳务费;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一般是按月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生活费,夏收、秋收等农民工集中返乡时节结算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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