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建设局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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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州建设局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梳理(一)城乡规划与村镇建设1、规划编制单位管理(1)违法行为:无《资质证书》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处罚:责令其停止编制,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28条。处罚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2)违法行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处罚: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29

2、条。处罚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3)违法行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30条。处罚实施机关: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126(4)违法行为: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部门

3、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31条。处罚实施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5)违法行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处罚: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32条。处罚实施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6)违法行为: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承揽城市规划服务任务的处罚: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以

4、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据:《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23条。处罚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7)违法行为: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从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服务的处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依据:《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24条。处罚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126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违法行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

5、建设工程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处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视其情节,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2—5%的罚款。依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42条。处罚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2)违法行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处罚: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9条。处罚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3)违法行为: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来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处罚: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责令退回。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6条。处罚实施机关:乡级以上人民政府。(4)违法行为: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126处罚: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

7、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7条。处罚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5)违法行为: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7条。处罚实施机关:乡级人民政府,(6)违法行为:进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违反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及法定实

8、施管理程序规定的。处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30条。处罚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7)违法行为: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设计文件未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在使用或者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地下工程结构设计的;地下工程的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生产未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的处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31条。处罚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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