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取费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取费标准

ID:28306323

大小:207.54 KB

页数:54页

时间:2018-12-09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取费标准_第1页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取费标准_第2页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取费标准_第3页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取费标准_第4页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取费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窗体顶端窗体底端关于转发贵州、四川、山西、浙江和青岛五省市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文  号:建市监函[2007]41号发布日期:2007-7-4执行日期:2007-7-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规范工程监理市场行为,防止恶性压价竞争,近期,贵州、四川、山西、浙江和青岛五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具体办法和有效措施,出台了相关实施意

2、见。现转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七年七月四日  附件: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改委 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费管理的通知(试行)  附: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黔价房(2007)84号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建设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结合我

3、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贵州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格行为必须遵守《管理规定》。 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2007年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计费额处于表中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

4、计算公式(附件二)确定。其中,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3.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四、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委托双方和监督等主客体(即发包人、监理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中介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和以任何方式进行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项目,均应遵守上述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委托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不予备案,中标无效;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价格违法违规给予相应处

5、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和依据见附件二。  全省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实施单位,对上述收费须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批文、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和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附件二:收费基价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  附件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

6、格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项目和标准  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建设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二收费基价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  y=y1+(x-x1)  注:  1)x1、x2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二中计费额的区段值;y1、y2为对应于x1、x2的收费基价;x为某区段间的插入值;y为对应于x由插入法计算而得的收费基价。  2)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3.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3)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例」若计算得计费额为600万,计算其收费基价。  根据《建

7、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计费额处于区段值500万(收费基价为16.5万)与1000万(收费基价为30.1万)之间,则对应于600万计费额的收费基价  y=16.5+×(600-500)=19.22(万)  附件三  序号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处罚依据  1发包人、监理人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九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8、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