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市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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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明市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实施方案为贯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精神,落实市委七届八次会议作出的“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打好城市建设战役,提升城市面貌,改善建筑工地形象,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工地),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2010年10月1日起,三明市区规

2、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二)2011年7月1日起,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二级及以上(详见原建设部令第158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三)2012年1月1日起,全市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提前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二、组织机构(一)为加强推行建筑工地标化建设工作,市建设局10成立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

3、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卫平担任,副组长由市建设局纪委书记武民建、副局长郑礼群担任,成员包括市建设局党办、建筑业科、城建科、质安办、市安全站、市质监站、市造价站。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考评办由市建设局党办与市安全站组成,具体工作由考评办负责。(二)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建筑工地标化建设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建立推行标化工地长效机制,要积极培育、发现和树立典型,督促企业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推行质量和水平,扎实推进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各县(市、区)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0月1日前上报市建设局安全站。联系电话:0

4、598-8593788,电子邮箱:smjsaq@yahoo.com.cn。三、督查考评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实行督查考评、挂牌公示制度。(一)考评评价标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评价依据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图集》(以下简称《图集》)、《三明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明建筑〔2010〕111号)及有关规范、标准,考评结果分为示范工地、达标工地、不达标工地三个等次。(二)三明市区建筑工地每月进行一次督查考评,督查考评以抽查形

5、式开展,考评不达标工地在工地围墙外醒目处予以挂牌向社会公示,考评不达标工地在下一轮抽查时为必然考评工地。10考评办对各县(市、区)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考评,督查考评结果予以全市通报。 四、保障措施(一)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制度。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或预算造价中应根据有关规定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各项计价标准与金额。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当单独列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金额、支付方式、使用要求及奖优罚劣等有关条款,施工合同中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

6、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剩余费用可按实支付。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将已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时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各项措施,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及其费用的使用计划,施工中应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清单及实际发生的费用,以上费用计划及发生费用应经监理单位审

7、查后实施、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工程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有关标准、《图集》要求,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并达到标准的各项10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应核查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要求招标人整改。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预付凭证,对不具备

8、条件的建设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二)建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标化工地督查考评结果,建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制度,并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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