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保险论文范文-试议人寿保险契约之不可抗辩条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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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人保险论文范文:试议人寿保险契约之不可抗辩条款论文人寿保险契约之不可抗辩条款论文摘要:不可抗辩条款是人寿保险契约中一个独特的保单抗辩规则,为阻却保险人因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缔约之际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享有的解除权而设,以督促保险人在合理期间内尽核保调查义务,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享有的寿险保单上的合理期待或信赖利益,体现了对被保险人之生命价值的特殊关怀,具有很强的伦理价值评价功能,以及对保险单除外责任条款之内容制约作用。我国保险法应当依据我国寿险业之H前状况,移植和借鉴不可抗辩条款法则,以提高对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水平。关键词:寿险契约;不可抗辩条款;告知义务之违反1000—215

2、4(2008)03—0069—06一、理由的提出自我国《保险法》颁行以来,右关告知义务之争讼与日俱增,尤以人寿保险为甚;而以被保险人败诉者众。就人寿保险而言,保险人在同意承保之前,虽要求被保险人接受体检,不过所谓“体检”,仅属草草了事,以致本应发现之疾病,竟未为体检医师所发现;更有甚者,我国近些年来由于保险代理还不规范,加之寿险业竞争愈来愈烈,寿险代理人在私利驱动之下为急速达成合同,被保险人本匕告知之疾病,或者本拟告知之疾病,却在保险代理人劝诱下,而为“隐匿”或“不实告知”。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往往追查被保险人之病历,以“故意”隐瞒或者“不实”告知为由,在死无对证之情况

3、下,主张解除保险合同。不但被保险人之受益人或者眷属不能获得保险给付,反而使被保险人于九泉之下蒙上“诈欺”保险人之恶名。告知义务制度,在一定作用上己成为保险人以图推卸保险金给付之责而作“技巧性”乃至“恶意性”抗辩之工具。保险人此举虽有其“合法依据”,但却颇难见谅于社会舆论,倍受社会大众谴责。正如权威的批评者所指出的那样:它是在鼓励粗心大意地核保一一保险人不妨在核保时睡大觉,待到被保险人索赔时再指贵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违反了告知义务或诚信原则。其结果,不仅损害了被保险人之权益,而且有害于保险业木身之声誉,导致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不信任,长此以往,必将阻碍保险业之发展。上述局面之出现,乃在于我国《保险

4、法》未对保险人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所生之解除权设置除斥期间,尤其是有关寿险契约上不可抗辩条款之缺失所致。因此,我国保险法如何移植和借鉴不可抗辩条款法则,以提高对国内投保大众的法律保护水平,是我国未来保险立法必须面对的熏要课题。二、不可抗辩条款之作用:寿险契约之独特抗辩规则一般而言,因重大不实告知引起的一般保单抗辩规则认为,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误述或者隐瞒熏要事实促使保险人与之订立保险合同,而保险人在知晓真相时不可能与之订立保险合同,那么保险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或者为自己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抗辩。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2款之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

5、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率的,保险人存权解除保险合同。”但是,寿险保单中包含有一个特殊的条款一一不可抗辩条款,在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上述基本规则不成立。所谓不可抗辩条款(Incontestableclause),正如其名称所宣示的那样,“是指如果寿险保单己生效一个规定的时期后(通常为两年),并且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没有死亡,则保险人以后就不能拒绝给付保险金,也不能取消合同或对合同提出争议,即使是涉及保险欺诈”。即保险人在寿险契约成立后经过一定期间,不得因对被保险人任何告知不实或隐瞒之事实提出抗辩,而主张解除契约;虽足以证明被保险人有故意违反告知义务

6、之具体事实,保险人仍不得免除保险金给付之责任。通常,各国寿险惯例规定自保单有效之时起,经过二年后,除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以外,保险人不得对契约之成立提出抗辩。因此学理又谓之为“两年后不否定条款”。不可抗辩条款之机理,在于通过限制保险人行使抗辩权利的期间,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和信赖利益。如果被保险人被发现在投保时为取得保单而对他或她的健康状况说了谎,但这种不实告知一直没有被发现直到不可争议条款中的争议权失效,那么即使被保险人的死因不属于保单基本责任范围,保险人既不能取消保单也不能拒绝给付保险金。因此,不可抗辩条款就起到时间限制的作用,在期限内保险人必须发现投保申请中的欺诈或不实告知,否则在这

7、之后就会被禁止主张本来的合法权利一一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限制性的条款不是多数其他类型保险合同的典型条款,而仅仅是寿险契约之独特规则。人寿保险中之所以存此特殊规则,揆其理由,不外认为,“寿险契约为长期性契约,在寿险保单签发若干年后,被保险人之健康情况自有变化,如保险人可因某些理巾终止契约,则人寿保险将变得毫无作用;况且如在被保险人死之后,令受益人为其生前之误告、隐瞒或诈欺而负责任,不仅举证困难,而且有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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