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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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XX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XX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适用本办法。各方主体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监理企业、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等。?第三条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监督管理工作,依据XX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考核标准,定期对各方主体进行分值量化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建筑市场信用

2、体系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第五条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业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参加工程投标前,应持其资质证书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第六条发包人依法发包建筑专业工程的,应通过有效竞争与中标的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由发包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总承

3、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专业工程分包的,应通过有效竞争,总承包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人签订书面分包合同,并由总承包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承包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需要分包建筑劳务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有效竞争,将建筑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并由建筑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合同。?第七条发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时,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的总额(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外)不得少于工程概算总额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概算总额的30%,该项到位资金应有银行出具的资金

4、到位证明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八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而谋取中标。?投标人参加工程施工投标时,应向发包人提交银行出具的工程概算总额的2%以下,但最高额不超过80万元的。?投标人中标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将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银行备案后,其出具的终止生效:未中标人向银行岀具未中标通知书后,银行应给予办理终止手续:投标人中标后,未按中标要求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银行按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分包合同,以下同)应参照使用国家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建设

5、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将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承发包双方不得另行签订压级、压价、抬价、改变付款方式等严重背离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得约定垫资或以物(房)抵工程价的条款。?第^一条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或工程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发包人应提交银行或第三人出具的金额不低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15%的。承包人也必须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银行或第三人出具的金额不低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10%的。?第十二条发包人应在到期当日或担保额度发生实

6、际支付后10日内,向承包人重新提交银行或第三人出具的;未按时提交保函或提交保函的金额低于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比例数额,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第十三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设计变更或由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以及工程款支付不及时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予以签证顺延工期,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十四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压滤机滤布厂家发生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经签证确认工程量增减的,所增减的工程价款与工程进度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同步按期拨付。?第十五条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信用监管,建筑业企

7、业应与建筑务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筑工程款应优先保障建筑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并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其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恶意拖欠。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六条发包人不依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拖欠承包人工程款的,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严重拖欠建筑务工人员工资的,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发包人或由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把有关工程决算文件资料提交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予以确认。确认结论可作为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第十七条发包人在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决算资料时,不得将未经生效的法律

8、文书确定的违约责任与应支付的工程款相抵销,?第十八条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凭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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