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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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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chinalawedu.com/反担保—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7) 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B.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 C.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 D.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
2、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担保、债权转让。 选项A错误。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乙公司将自己对丙公司的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为反担保,目的是担保甲公司对乙公司追偿权的实现。若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则甲公司就不会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也就不存在对乙公司的追偿问题。因此,为担保该追偿权实现而设立的反担保也就随之消灭了。 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可
3、知,若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的话,丁公司不能向丙公司主张债权。 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据此可知,质押合同中的“流质”条款无效。http://www.chinalawedu.com/ 选项D正确。在债权质权的实现时,因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质权人直接向第三债务人主张债权,但第三债务人能否以自己与债务人(出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质权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主流观点认为,债权质押的情况下,债权关系的主体
4、并没有发生变化,第三债务人对出质人的抗辩也可以向质权人主张。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m.chinalawedu.com/)),或者进入司法考试官方交流群随时关注司考信息!名称 QQ群号 司法考试交流群1【网校学员进】146824317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2【新手进】159771096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3【资料共享进】372224733 精彩链接: 法律教育网官方国家司法考试QQ群 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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