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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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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中心(信息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外聘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第三条依据本办法对工作人员所做的考勤记录,将作为事业单位个人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章考勤主体及职责第四条中心行政办公室是中心机关考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落实相关考勤规定,组织
2、和监督考勤制度的实施,按规定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第五条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所在部门考勤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应当指定一名认真负责的同志作为考勤员,负责登记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外出)情况,如实填写《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去向登记表》(见附表1)。第三章日常考勤管理第七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第八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公(私)临时外出的,均须履行报告制度,并如实填写去向登记表。其中,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向部
3、门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不在昌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其他人员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告知本部门考勤员如实登记去向。第九条严禁串岗,更不得擅离职守(脱岗)。(一)上班时间不能按时到岗或中途离岗但未提请报告或未经批准,事后又未能说明缘由并补办相关手续的,一经查实,15分钟内(含)返回岗位的,当月第1次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当事人作出批评教育;当月发生两次及以上的,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中心内部进行通报批评。(二)半小时内返回岗位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离岗半小时及以上的视为擅离职守(脱岗),按旷工处理。第十条工作人员出差的,
4、须填写《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信息)中心出差审批单》(见附表2),按照程序逐级审批,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告知本部门考勤员如实登记备案。第十一条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挂职、扶贫、下基层锻炼或被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其日常考勤由其实际工作或学习单位负责,由中心行政办公室登记备案。第四章监督和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中心机关成立考勤小组,由分管劳动工资的中心领导担任组长,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和机关业务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去向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两次
5、。中心所属各单位要相应成立考勤小组,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考勤情况认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存档备查。省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考勤执行情况和考勤小组检查本单位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各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上班时间迟到、早退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一)经中心本级查实,对未履行手续迟到、早退的,当月第1次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同1人当月发生第2次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00元,第3次扣发400元,以此类推;当月同1人2次以上的,在经济处罚的基础上,
6、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半年内同1人累计超过3次(不含)的,在发放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时再扣发1000元,同时责成当事人和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中心内部进行通报批评。(二)经上级单位(部门)查实,对未履行手续迟到、早退的,每发现1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500元;半年内同1人累计超过2次(不含)的或1年内同1人累计超过3次(不含)的,在发放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时再扣发2000元,同时责成当事人和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中心内部通报批评。第十四条上述因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脱岗)被通报批评
7、的工作人员,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绩效考核均认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且当年不得作为各类评先评优推荐人选。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在执行考勤制度时徇私舞弊或没有全面执行考勤制度的,作如下处理:(一)部门负责人在考勤中故意袒护违纪工作人员的,按本人违反考勤纪律处理。(二)考勤员未如实登记、虚报考勤记录或者不正确履行考勤员职责,情节轻微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会同行政办公室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第十六条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考勤纪律或屡教不改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处理,所在部门年度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第五
8、章请休假及旷工的处理第十七条工作人员请休假的,按照程序履行请休假审批手续后,报本部门考勤员备案,如实登记人员去向。未履行手续擅离职守(脱岗)的,视为旷工处理。第十八条有关请休假的规定和旷工的认定与处理,详见《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中心(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办法(试行)》,另文下发。第六章附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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