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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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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坝州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事故分级3组织机构及职责3.1应急指挥部3.2工作组及职责分工4预警预防5事故报告6应急响应6.1响应分级6.2先期处置6.3应急处置7后期处置7.1善后处置7.2事故调查8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9附则阿坝州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
2、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阿坝州行政区域内所有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
3、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施救人员的安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州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全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和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事故发生地县政府和事故业主单位为事故应急处置主体。科学决策,快速处置。进一步提高专家咨询与政府决策的融合度,确保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县级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应急处置工作障碍,并积极主动
4、参与应急处置工作。2事故分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较大事故: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发生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
5、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组织机构及职责3.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州政府视情成立州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州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州政府秘书长、州政府对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阿坝军分区领导、州武警支队、州安办(州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州检察院、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州经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监察
6、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文广新局、州卫生局、州旅游局、州国资委、州食品药监局、州外事台侨办、州总工会、州运管处、州交警支队、州工商局、州气象局、州质监局、州消防支队、州森警支队、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分公司及保险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州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组织指挥全州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处置方案。(3)统一调配应急人员、物资、资金、器材。(4)适时批
7、准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5)必要时,提请州政府联系阿坝军分区、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6)组织落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3.2工作组及职责分工州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专家技术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宣传报道组、事故调查组。3.2.1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安办,州安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拟定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3)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4)负责起草事故应急工作情况报告。(5)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3.2.2抢险救援组抢险救援组(现场指挥部),负责实施现场施救方案,按照事故类别,由事故发生地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州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州消防支队、州武警支队、州森警支队及事故发生业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施救,由事故发生地县政府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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