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财政税收论文范文-试析地价“偏农”的财政深思word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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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财政税收论文范文:试析地价“偏农”的财政深思word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地价“偏农”的财政深思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农民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土地所有者的面目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农村是普遍存在的。其实,村民委员会并非集体经济组织,它仅仅是一个社区自治团体,并不具备作为产权主体的法人资格。但事实却是,“农民集体”取代了农民个体,而“农民集体”的意志又被个人的意志所取代。由于产权主体不清晰,产权内容不明确,土地市场化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在土地流转过程2012年底,关于征地补偿的话题,引起了一波隐性的,但却是

2、巨大的讨论。土地,这一既为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也为地方发展之基础,又为地方财政收入之巨大来源的资源,其价格调整,对于社会各界来说均为牵一发而动全身之举。作为一名财政人,我无比理解我国底层人民和上层建筑关于社会资源平衡分配的强烈要求。但我们根深蒂固的分配方式让我们必须有一个基于事实的深思:分配方式必改,但如何改?两种方式之争无疑的是,我们必须让地价“偏农”。那么我们必须要解决的是,多出来的这笔钱,从何而来?有人提出,要让农民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收入提高十倍。以现在的资源分配体系来说,我个人认为,提高十倍即使真正实行,也是仅仅对农民土地收入的一

3、次补偿性做法。第一种方式,提出根本在于地价总价的提升,即提高现有地价,以提高部分全额支付农民土地出让补偿款。根据现有的房地产行情及政策,我认为这种做法非常现实,但非常难以开展。现实层面,在于其规避了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现有资金的分配危机,让既得利益者占有资源不变,易于让即将开展的政策落地,避开各部门因动摇存量基础引起的部门之争。难以开展之处在于,土地总价增加,必定引起成本的转移,而房地产之类的逐利行业不可能让溢出成本积压在自己这一环,因此极可能推动房价的再次高扬。第二种方式,即挤压存量资产,以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主体的财政为主要分割对象,以土

4、地的购买方为第二分割对象,以部门利益方为第三分割对象。这种分配方式的好处在于,土地本身不增价,对下游炒地行为及成本转嫁提供了•个上游体制的遏制。而也是真正作用上的转变现有的,不合理的土地收入分配方式。但麻烦之处在于,既不可能以财政一家出这笔钱,在这几方面的利益分割过程中,不可避开的存部门“内耗”引相关起的政策拉鋸过程。土地归属根本另外,要解决农民土地获利事实极低的情况,首先要解决长久以来农村土地归属责权不明的理由。“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和“农民集体”,但“农村集体”和“农民集体”是一个不具体、较抽象的、没有法律作用的概念,它

5、不同于农民集体组织,也不是法人或自然人。既然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的,谁能代表“农民集体”?村民委员会。因此,村里、乡镇里少数领导顺理成章就俨然能以土地所有者的面目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农村是普遍存在的。其实,村民委员会并非集体经济组织,它仅仅是一个社区自治团体,并不具备作为产权主体的法人资格。但事实却是,“农民集体”取代了农民个体,而“农民集体”的意志又被个人的意志所取代。由于产权主体不清晰,产权内容不明确,土地市场化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相比土地增值总额,农民只得到微不足道的收入和补偿。(作者为某省前财政官员,题目为编者所

6、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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