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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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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情是个谬误(Loveisafallacy) 我是那种很酷而且很有头脑的人。深谋远虑、独具慧眼----把这些都加到我身上一点不过分。我的大脑像化学家的天平一样精确,像手术刀一样锐利。我只有18岁。 这么年轻就有这么发达的大脑可不是一件常见的事。比如说,和我同在明尼苏达大学的室友皮特·巴特就笨如蠢驴。他是那种好小伙子,但仅此而已。他是那种感情用事,喜怒无常,没有主见的家伙,更糟的是,他狂热地赶时髦。我认为时髦最不值一提的东西。投身于每一次如潮水般涌来的狂热,没有别的原因,只是因为别人都这样盲
2、目地随波逐流对我来说是极其癫狂的。 一天下午,我发现巴特躺在床上,表情极其痛苦,“熊皮。”他还口齿不清地嘟囔着。 “熊皮?”我有些诧异。 “我要一件熊皮大衣。”他哀号着说。 我这才明白他并不是有病:“你为什么要熊皮大衣” “我早应该想到熊皮大衣会再次流行,”他大叫起来,“哎,我真笨,我把钱全花在了课本上,现在我买不起熊皮大衣了。” “你是说现在又流行熊皮大衣了”我有些疑惑。 “学校里的那帮大虫都穿熊皮大衣。你近来都去哪儿了” “图书馆。”我说。自然,那帮大虫是很少去图书馆的。 他从床上一跃而起,“我一定要搞
3、到一件熊皮大衣!“他神情激动地说。 “巴特,理智点儿。熊皮大衣有碍健康,它会脱毛,而且散发臭味,再说穿起来也太沉。况且它也不好看。它还----” “你不懂,”他不耐烦地打断我,“这正是它的魅力所在。难道你不想赶时髦吗” “不想。”我承认。 “但是,我想,”他说,“我愿为得到一件熊皮大衣付出一切,一切。” 我的脑袋,这台精密仪器,顿时高速转了起来。“一切”我死死地盯着他问。 我托着下巴深思起来。太巧了,我知道在哪里可以搞到一件熊皮大衣。我父亲上大学的时候就有一件,更巧的是,巴特有我所想要的东西。确切地说,他至少有优先权。我是指他的
4、女朋友,普莉·艾斯碧。我对普莉·艾斯碧垂涎已久。必须说明的是,我对她的爱慕绝不是朝三暮四的。她确实是那种很有魅力的姑娘,但是我可不那种让理智被感情玩弄的人。 你知道,我是法学院的新生。再过几年我就要出去闯天下。我深深地知道正确选择一个妻子对一个律师的重要性。就我所研究过的律师来看,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个漂亮,举止优雅,聪明伶俐的妻子。如果去掉一个条件,普莉完全是合格的人选。 她很漂亮,而且举止优雅,遗憾的是她不是聪明伶俐。但是我相信在我的调教下她会聪明起来的。毕竟,把一个愚钝但是很漂亮的姑娘变得聪明总比把一个丑陋的姑娘变得漂亮要容易得多。 “巴特,”
5、我问他,”你爱普莉·艾斯碧吗” “我认为她是个很好的姑娘,”他答到,“但是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你所说的爱。” “那么,”我又问,“你是否和她有正式的约会?” “那到没有。怎么啦?” “那她有没有钟情于别的男人?” “我不知道。那又怎么啦”我满意地点点头:“换句话说,如果你抽身走开,那儿就留下了空缺。对吗?” “我想是的。你究竟在玩弄什么花招?”“没什么,我随便问问。”我装出无事的样子,从衣橱里拿出行李箱。 “你要去哪儿?”巴特问道。 “回家度周末。”我往箱子里扔了些东西。“听着,”他抓住我的胳膊热切地说,“你回家一定能从你
6、父亲那里弄到一笔钱,你能不能给我去买熊皮大衣?” “我会做得比那更好。”我冲他神秘地眨眨眼,走了。 星期一晚上我回到宿舍。我打开箱子,把我爸1925年在斯图茨汽车厂时穿的那件巨大的、多毛的、味道浓重的物什翻出来。 “噢,神了!”巴特虔诚地说。他一遍遍地摩着这件熊皮大衣,不时把脸掩到里面去。 “喜欢吗?”我故意问他。 “噢,当然!”他大叫起来,突然他的眼里闪过一丝狡黠,“你想要什么?” “你的女朋友。”我拉长了腔调说。 “普莉”他惊恐地低声叫道,“你要普莉?”“正是。” 他把手从大衣上收回来。“绝不可能。”他斩钉截铁地
7、说。 我耸耸肩,“好吧,如果你不想赶时髦的话,那是你自己的事。” 我坐下来,拿起一本书假装读起来,拿眼角看着他。他处于痛苦的决择之中。最后他完全定住了,疯狂地盯着那件皮衣。 “我好象并没有爱上普莉,”他嘶哑地说,“或者是类似的事。” “这就对了。”我一阵窃喜,“试试皮衣吧。”我鼓动他。他听从了。 “这是笔交易吗?”我问道,伸出手去。 他吞了口唾沫。“是的,这是笔交易。”他握了握我的手。 第二天晚上我和普莉开始了第一次约会。与其说是约会,倒不如说是次实地调查,我想知道我要花多大力气才能使她达到我所要求的目标,我心情沉重地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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