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存续期间附随隐私保护义务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附随隐私保护义务

ID:28236766

大小:74.13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2-08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附随隐私保护义务_第1页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附随隐私保护义务_第2页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附随隐私保护义务_第3页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附随隐私保护义务_第4页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附随隐私保护义务_第5页
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附随隐私保护义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劳动合同存续期间附随隐私保护义务【摘要】劳动者隐私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隐私权,也是构成劳动者的基本人权的组成部份;用人单位知情权则是用人单位享有的对劳动者相关情况的合理知情权。该文就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隐私保护义务)的视角进行分析,并以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和澳门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的实证数据为基础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在劳动合同存续阶段三地都同样面临大量的纠纷。该文还就如何看待内地与港澳地区在劳动者隐私保护方面的共同性、内地如何借鉴港澳地区制度以提高劳动者隐私保护的水平等在现有文献中并未获得充分研究的问题进行论述,在此基础上对内地劳动者隐私保护提出适当的司法建

2、议。【关键词】劳动者隐私;用人单位知情权;附随义务劳动者隐私权与用人单位知情权的冲突以时间来划分,主要表现为劳动合同成立前、劳动合同履行中、劳动合同终止后之冲突。在劳动合同存续阶段的隐私保护纠纷,内地与港澳地区都同样面临大量的隐私纠纷。用人单位主要因下列原因而导致侵犯劳动者隐私权的纠纷:对劳动者行为的直接控制、工作场所的监视监听、电话监听、工作场所的搜查、工作场所的检验、劳动者网络监控、个人信息的搜集和处理等。如何看待内地与港澳地区在劳动者隐私保护方面的共同劳动合同存续期间附随隐私保护义务【摘要】劳动者隐私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隐私权,也是构成劳动者的基本人权的

3、组成部份;用人单位知情权则是用人单位享有的对劳动者相关情况的合理知情权。该文就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隐私保护义务)的视角进行分析,并以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和澳门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的实证数据为基础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在劳动合同存续阶段三地都同样面临大量的纠纷。该文还就如何看待内地与港澳地区在劳动者隐私保护方面的共同性、内地如何借鉴港澳地区制度以提高劳动者隐私保护的水平等在现有文献中并未获得充分研究的问题进行论述,在此基础上对内地劳动者隐私保护提出适当的司法建议。【关键词】劳动者隐私;用人单位知情权;附随义务劳动者隐私权与用人单位知情权的冲突以时间来划分,主要

4、表现为劳动合同成立前、劳动合同履行中、劳动合同终止后之冲突。在劳动合同存续阶段的隐私保护纠纷,内地与港澳地区都同样面临大量的隐私纠纷。用人单位主要因下列原因而导致侵犯劳动者隐私权的纠纷:对劳动者行为的直接控制、工作场所的监视监听、电话监听、工作场所的搜查、工作场所的检验、劳动者网络监控、个人信息的搜集和处理等。如何看待内地与港澳地区在劳动者隐私保护方面的共同性?内地如何借鉴港澳地区制度以提高劳动者隐私保护的水平?这是本章所关注的焦点,下文通过分析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共同性,解释内地与港澳地区同样面临大量的隐私保护纠纷的原因,并选取典型情形探讨分析用人单位在劳动合

5、同存续期间的附随隐私保护义务。一、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共同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个人信息掌握欲望程度不断增强,双方地位出现偏差。在劳动合同的存续阶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地位实际上已经开始出现不对等关系。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港澳与内地同样面临大量的隐私纠纷,其是具有相同的原比如第一,劳动者权利意识的提高;第二,市场竞争压力。随着全球化市场的竞争压力剧增,迫使用人单位必须更强化控制方面的管理功能,以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用人单位面对激烈竞争为求生存,只好对劳动者采取高压式的手段进行管理;第三,信息科技的进步,监控手段不断更新;第四,侵害劳动者隐私权的责任较轻。二、工作场所

6、监视的附随隐私保护义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下,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工作,当然存在保护劳动者隐私权的要求。香港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公署摘录了一个关于工作场所监视的真实案例:2012年一间物业管理公司以隐蔽式摄录机收集雇员的个人资料,被负责管理私人屋苑的雇员投诉到公署。投诉人不满该公司在没有知会他们的情况下,透过隐蔽摄录机收集他们的个人资料,因而觉得私隐被侵犯,遂向私隐专员投诉。私隐专员在调查后,认为该公司安装隐蔽摄录机的真正目的是监察雇员当值时的情况,而不是为了保障安全的原料。[i]该公司的做法已构成非法收集劳动者的个人资通过上面案例,引发了下述问题的思

7、考:公司监视员工的行为是否违法?监视劳动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第一,我们应当区分采用技术手段的监视(如使用监视设备)与其他类型的监视(如管理人员的监视)。对于采用技术手段的监视,法律上应施加更多限制,使劳动者有权参与决策的过程。第二,监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对于监视手段,用人单位监视劳动者的时间仅限于工作时间,监视空间仅限于工作场所中的必要地点。第三,用人单位的监视行为应当得到劳动者的同意,进行监视时应让劳动者知晓。第四,用人单位的监视行为应具备正当的理由。这一理由包括为了用人单位自身的经济利益和为了公共利益。第五,监视劳动者应适度。适度原则主要指最低限度地介

8、入第六,适度的保管义务。除了基于公共利益的原因而透露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