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侨大陆投资企业转型可规避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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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港澳侨大陆投资企业转型可规避的法律风险一、企业转型的概念企业转型是指企业长期经营方向、运营模式及其相应的组织方式、资源配置方式的整体性转变,是企业重新塑造竞争优势、提升社会价值,达到新的企业形态的过程。当前大多企业的转型主要是属于企业战略转型。  企业转型的概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理解。从广义上理解,企业转型是一个比较泛的称谓,耳熟能详的词汇就有转型、转制、转轨、转行、战略转换等,被用于描述企业变革行为。单纯从文字的表面理解,它们都可以归类为企业转型。狭义上的理解,企业做出转型的战略决定,根源在于其深刻的动因。企业往往是由于自身在所处行业的竞争能力降低和竞争

2、优势的衰退,促使企业通过组织等的变革,提升企业在产业内的能力;或者由于所处行业的衰退,企业发展前景黯淡,迫使企业不得不主动或者被动地采取产业转移的战略,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企业获得新的生机。这种行业间的转移,可能是企业保留原有行业的业务,实行多元化的策略,也可能是完全退出原有行业,全部进入新的行业。二、台港澳侨大陆投资企业转型可选择的方式1、外销转内销;2、有限公司改个体户;3、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资产收购。三、台港澳侨大陆投资企业转型相应的政策法律风险  转型战略能否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甚至会关乎企业转型的生死存亡。国家对于企业拟介入转

3、型业务领域的程度和方式的限定与变数、对于部分政策条款的逐步明朗化、对于某行业的改革重组等对企业转型、对企业战略发展方向的影响将是巨大的。企业面对政策法律的风险,必须仔细研究并能够成功预见、规避与有效释放。四、台港澳侨大陆投资企业“外销转内销”可规避的合同风险:(一)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九届第15号令,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二)合同无效的情形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页脚---

4、;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合同可撤销的情形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四)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

5、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

6、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五)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检验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

7、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页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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