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doc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doc

ID:28223312

大小:24.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2-09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doc_第1页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doc_第2页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doc_第3页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doc_第4页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七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已经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8月22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1992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七

2、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3、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七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已经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8月22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1992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

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依照《代表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

5、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第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代表法》和本办法在本行政区域的监督实施。第四条 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及一切团体、组织和个人都应当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五条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

6、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第六条 代表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  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工作,依照法律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及大会有关规定进行。第七条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7、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具体方案,并在大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第九条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

8、出的询问,或者对议案和报告作有关说明。第十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