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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9
《以环境司法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以环境司法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思考叶林茂合肥市环保局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幵发区分局摘要:文章指出丫以环境司法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对策,以期对提高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所裨益。关键词:环境;司法改革;生态文明建设;作者简介:叶林茂(1984-),男,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管理。收稿日期:2017-07-05ThoughtsonpromotingtheconstructionofecologicalcivilizationwithenvironmentaljusticereformYeLinmaoHefeiEn
2、vironmentalProtectionBureauNewStationhitechIndustrialDevelopmentZoneBranch:Abstract:Thispaperpointsoutthecountermeasurestopromotetheconstructionofecologicalcivilizationwiththereformofenvironmentaljudicature,inordertoimprovethelevelofecologicalcivilizationconstructi
3、on.Keyword:Environment;Judicialreform;Ecologicalcivilizationconstruction;Received:2017-07-05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列为重大议题,而环境与司法木身就是紧密相关的两个问题。在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下,应该对两者进行整合式思考,这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司法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1.1环境刑事犯罪的司法打击力度不足我国对于环境刑事犯罪的司法打击力度严重不足,导
4、致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司法保护缺位。究其原因,一是缺乏正确的环境司法理念,二是刑事立法屮所设定的量刑起点较低,三是存在外部力量的干扰。1.2环境公益诉讼数量较少我国环境诉讼案件木来就比较少,其中属于公益诉讼的案件就更少。2012年,我国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针对云南铬渣污染事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该案至今仍未结案U1。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立法缺陷;二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具有不确定性;三是环境公益诉讼在取证及鉴定评估等方面存在较大难度。2以环境司法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对策2.1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第一,
5、当环境污染受害人提起诉讼后,法院应详细了解案情,及时立案和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环境案件拒之门外。即便个别案件根据现有法律条文没有明确受理依据,也要从司法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通过给受害人提供司法建议等途径,协助其找到可行的解决办法。第二,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环境司法必须坚持“有损害就有救济”这一原则,切实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作为自身一项重要内容,努力尽到应有之义[2]。2.2创新环境司法机制首先,建立健全环境司法提前介入机制。应在案件立案后,立即收集和关证据,对正在造成持续性生态损害的违法行为进行司法制裁,勒令其停止破坏行为。法
6、院要做好提前介入及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权益。应注意的是,司法介入必须以完善的制度设计为棊础,对于环境诉讼案件,要求司法部门以相应的专业知识为判案凭据,积极听取环保专家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或邀请一些专业人士来担任人民陪审员U1。其次,我国要尽快完善环境司法制度,在各级法院设立专门的环保法庭,提高环境纠纷案件处理的效率及专业性。再次,实行环境司法无条件执行制度。对于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法院可尝试开通绿色通道,对环境侵权案件进行直接受理,省去不必要的审理程序,及时制止环境破坏行为。2.3实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规范化首先
7、,设置前置程序。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可下达司法建议,督促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条例予以查处,若司法建议送达15天内未能得到处理,应使案件自动进入诉讼程序。其次,明确案件的管辖主体。通常,应由环境破坏地的人民法院来负责案件审理,同时为后续的审理和判决制造有利条件。对于受理法院的层级,应结合环境受损程度以及波及范围来具体决定。对于波及面广、影响恶劣的重大、特大环境案件,应交由污染源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来受理。第三,诉讼费用的缴纳。应先让原告缓交诉讼费用,若起诉败诉,可以免除诉讼费用,反之,应由被告来缴纳相关费用。第四,裁
8、决文书的执行。法院作出有效判决后,如对被告有赔偿决定,应优先将赔付财产支付给具体的单位或个人;若发生拒领情况或找不到明确的受领主体,可将赔付的财产划入环境公益诉讼基金,也可依法上交国库。第五,应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摸索,逐渐扩大诉讼主体范围,赋予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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