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游泳池游泳溺水死亡谁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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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游泳池游泳溺水死亡谁应当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第一件案件:2001年7月9日下午4时许,厦门市集美大学学生董某在集美龙舟游泳池游泳时溺水身亡。龙舟游泳池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长期免费向公众开放,长100米,宽50米,面积是标准泳池的两倍,深、浅水区无明显标志,能见度低,也没有配备安全设施和救助人员。2002年6月,董某的父母以其子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救助而丧失生命为由,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泳池管理人集美学校委员会支付死亡赔偿金5181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这起案件原、被告双方对溺水死亡、泳池管理现状等案件事实

2、部分均无异议,争执的焦点是该由谁承担责任的问题,公益管理是否能成为免责的抗辩理由。  [不同意见]  对于这个案件有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校委会为了给集美学村的师生、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游泳环境,在政府没有设置相应管理机构、没有人员编制、国家财政也没有拨款的情况下,根据海水的潮汐,主动给泳池换水,承担义务而未享受任何权利。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校委会已尽管理之责,不存在管理过错,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所谓权利义务对等,是指有权利必有义务与其对应,有义务必有权利与其对应。本案权利义务对等,就是校委会在履行

3、管理泳池义务时,享有管理泳池的权利,而不是校委会要从中得到什么利益。既然校委会享有管理权,就得承担管理失误造成的责任。由于被告没有配备救生设施,没尽到管理之责,导致董某在溺水时,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科学、专业的救助而丧命。被告过错与董某之死有因果关系,理当承担赔偿之责。  [裁判宗旨].---  集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多次试图调解无效后,于2002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确定原、被告按实际过错的大小以8:2的比例分担责任。  主审法官苏敏昌这样解释一审判决结果:之所以这样分责,一是因董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曾多次到龙舟泳池

4、游泳,对泳池的设施及管理现状已经熟知,其本来应根据泳池的特点及自身泳技选择较安全的水域游泳,发生不测与董某自己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过错是造成死亡事件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损失责任。被告作为泳池的管理人,负有必要管理的义务,但泳池入口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深、浅水区间亦无明显的隔离标志,且未配备相应的救生塔台及救生员,泳池能见度低。这些疏忽,致使险情发生时,董某未能被及时发现和救助,造成死亡悲剧,因此被告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不过,由于被告接管的泳池是免费向公众开放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发展公益事业,为广大师生和集美人

5、游泳提供方便,可适当减轻其民事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第二件案件:2002年7月30日下午3时许,曾某与朋友一起到瑞景新村游泳池游泳。5点多时,救生员发现曾某俯卧在池底,救起后对其采取了倒水、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等急救措施。泳池负责人向“120”报警,并派人通知临近诊所的医务人员到场参与急救。“120”急救车赶到后,曾某经急救恢复了呼吸和心跳,并被送至医院继续进行治疗。在医院治疗期间,曾某靠人工呼吸机维持呼吸。2002年8月7日,应曾的家属之要求,医院停止了治疗,曾某在撤除呼吸机后死亡。随后,曾某的家属将泳池管理者告上法庭

6、,认为被告管理的游泳池未经游泳协会勘察即向公众开放,事故发生后又没有投入任何救生器材进行抢救,延误了抢救治疗的时间,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计人民币14542.31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  [不同意见].---  对于这起案件,双方对溺水、抢救过程等事实无异议,争执的焦点在于:一是被告经营的瑞景新村游泳池是否具备向公众开放的法定条件;二是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原告以曾某的死亡为损害结果要求赔偿是否有法律事实。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投入任何救生器

7、材进行抢救,是由群众向“120”求救,使曾某拖延了抢救的时间,导致其死亡的结果,被告应当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自己已全部履行了救助的义务。被告的行为没有违法之处,主观上也无过错,且曾某送至医院仍有心跳,直至2002年8月7日原告同意放弃治疗后才死亡,故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裁判宗旨]  此案的审判长认为,在此案中,泳池的管理者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构成侵权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行为违法、主观上有过错、造成了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所经营的游泳池具备向公众开放的条

8、件,且溺水事故发生后,被告的救生员在第一时间发现了溺水者,并组织人员将其救起,按国际急救标准采取了急救措施,即倒水、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并取得溺水者恢复心跳及呼吸的效果。虽然是由群众在17时47分时向“110”报警,但根据“120”的接警记录,第一个向“120”报警的是被告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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