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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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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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贿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摘要】受贿罪的定罪量刑一直是刑法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其犯罪手段表现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由此引发出一系列争议。研究认为以后的立法有必要将财产性利益纳入到贿赂的范围当中,或者是对贿赂的范围进行扩大解释;事后受财行为也应认定为受贿罪;可以用分解比较法或综合分析法来区别“人情往来”和受贿行为。【关键词】受贿罪事后受财人情往来期的司法实践过程中都将其认定为财物。从立法规定看,受贿罪的对象中包括财物以及财产性利益是不言而喻的,同时也和立法精神是相一致的。但是这里存在另一问题,即非财产利益是否属于受贿罪范围。对此,我国目前立法上没有规定,

2、理论界则存在肯定态度。笔者认为,不应该将其认定为受贿罪的对象。因为非财产性利益往往无法用金钱来进行估价,同时在其危害性上也难以认定,如果将非财产性利益认定为贿赂,那么由于无法估价也就无法对刑罚的轻重进行确定,这会对司法的严格执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就罪刑法定原则而言,我们不能肆意扩大受贿罪中的贿赂范围。同时,要看到现在腐败方式中,常常出现“财产性利益”,所以以后的立法有必要将财产性利益纳入到贿赂的范围当中,或者是对贿赂的范围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事后受财”构成受贿罪的认定“事后受财”的特征。从立法明文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受贿主要包括两个类型,一个是索贿,另一个是

3、受贿。对于受贿而言,必须同时满足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两个方面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受贿罪。但是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两方面的内容并不存在一个必然的前后时间关系问题。可以是先谋利再收受财物,也可以是先收受财物再谋利,还可以是同时进行。而在对不属于自身的非法财物进行接受的情况,只会存在时间先后顺序上的不同,其他的并没有区别。在对受贿罪的认定方面,本身的重点在于权力和财物之间的交易,需要打击的是这方面的内容,在对受贿罪的罪行以及故意犯罪的认定上,并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有收受财物的主观意图,而在于行为人在收受非法财物的过程中是不是明知该财物就是自己利用职务为

4、他人谋取利益而得到的回报。因此就“事后受财”行为而言,只要行为人可以意识到这一财物就是自己为他人谋利所获得的回报,实际收受了财物,就符合了主观故意的要件,应该被认定为受贿罪。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收受财物的行为是出现在事前还是事后,同时无论行为人有没有事先想过该谋利有可能会获得对价的财物回报,这种行为都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在自身廉洁性保持上的一种严重破坏,因此应该被认定为受贿罪。“事后受财”构成受贿罪的认定。正如上文所说,只要行为人可以意识到财物是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得的回报,那么这对自身的职务行为就是一种出卖,就侵害到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事实上“事后受财”和事前约定受财

5、后谋利的行为之间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具体而言,在形式上一般的受贿行为是在事前对双方所存在的对价关系以及财物上的交换已经做好了约定,而在“事后受财”中,并没有对这些对价关系和交换进行约定,而是将该约定无形中延迟到了事后受财的时候来进行的。行为人在明知该财物属于谋取利益后的对价而依然收受财物的行为,依然属于权力和财物之间的交易,也形成了一定的事实上默契。同时从法律本质上来说,无论是哪种形式上的受财,都会对受贿罪所要保护的法益造成很大程度的侵犯。有些学者认为,在事后受财的情况下,行为人之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并不是对自身职务行为上的买卖,而且在事前没有约定的情况

6、下,他人在获取利益之后,也没有必要再去向行为人支付对价。但是笔者认为,这些都不能掩盖职务行为的廉洁受到严重侵害的事实。同时从司法实践中可以得出,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往往在某一职务上行使职权的时间较长,而事后受财的这种情况往往处于行贿人或者是所求的利益将长期处于行为人的职务范围之下,因此行贿人存在继续依赖行为人而谋取利益的巨大可能性,在获得利益之后还会去向行为人支付对价,也就是支付财物,而在这个过程中行贿受贿的意图就会非常明显了。其次,就一般的受贿罪而言,行为人只要在收受财物之后,承诺以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就可以被认定为受贿罪,在事后受财的行为中,行为人已经为他人

7、进行了谋利,对职务行为的廉洁侵害已经成为了既定的事实,那么其罪行的认定自然也应该被归于受贿罪。只是就像在生活中我们所看到的“货到付款”一样,对权钱交易的完成进行了延迟。而在同样满足对受贿罪所要保护的法益进行侵害的前提下,认定事后受财行为不属于受贿罪的范畴明显是不合理的,同时也难以被社会公众所接受。还有人认为,行为人在收受他人财物的时候并没有对行贿人承诺会为其谋利,因此这种情况应该不属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但是这里所提到的“承诺”,在很多国家的刑法中被称为“期约”,仅仅只是受贿罪构成的最低要求,在事后受财中行为人己经为他人谋利,这要比仅仅承诺谋利的行为要严重的多,

8、在对法益的侵犯上也更加直接和明显。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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