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利益研究报告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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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述论文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综述姓名:崔芳芳学号:20111104205院系:经济学院年级:2011级专业:经济学指导教师:岳富贵2012年6月23日-..目录摘要3关键词2引言3一、农民土地权益的现状4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战略意义5(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5(二)是“还富于农民”、推进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5(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5三、对于解决之一问题,有如下对策6(一)提高农民法律素养6(二)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基本国策6(三)可分阶段的引导农民参与政治

2、6(四)完善土地制度7总结9(一)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制度逻辑9(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制度思考10参考文献………………………………………………………………10-..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综述[摘要]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大量流失已是不争的事实,社会矛盾因此日益加剧;土地权益是农民根本利益之所在,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能否解决好,直接事关我国农民以及农业、农村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有必要进行农地制度变革以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然而,忽视农民权益的农地制度安排,是导致我国农民土地权益流失的最根本原因。维护农民合法

3、土地权益是农地制度变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重视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视角进行农地制度创新,这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我国“三农”问题解决的关键所在。[关键词]农民土地权益流失,农民利益,制度创新引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步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然而,“中国的改革并没有因工业化中期的到来而做出政策安排上的适应性变化和调整,而是保持和放大了工业化初期特别条件下的政策扭曲,持续向工业和城市偏斜。“城乡二元结构”下经济的扭曲式发展,使得我国工业步入现代化而农业发展却严重滞

4、后,城乡差距重新扩大,贫富分化因此加剧,由此引发了严峻的“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农民的利益,而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土地权益。农民土地利益流失的原因为:(1)农地产权利益在法律保护上的虚置我国《宪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文件,都确认了农村集体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和流转权。但村民对其拥有土地的出让决策权、谈判权、获得补偿权、持续开发的利益延续权等权益被虚化,农民意见得不到尊重和保护且村民没有对土地的最终处分权,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可直接改变农民的承包经营权,而这种改变对农民来

5、说是无法预测也是不能改的。(2)个别乡镇存在违规改变土地利用目的、违规占地等问题,严重违反了农村土地流转和利用相关政策法规,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侵害了农民群众利益。(3)-..集体土地主管政府能够凭借行政权力拿到土地,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低于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十几倍或几十倍,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土地征收双方矛盾尖锐。(4)在征地补偿过程中,耕地与宅基地补偿标准混乱,农民只能就土地上的房屋获得些许补偿,土地上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被剥夺,部分农民将补偿款用完后生活难以为继。“土地权益保护不只是农民问题,农民土地

6、权益保护已成为社会焦点。”许多学者及著作对此提出解决办法:(1)加强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建立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土地法庭,降低诉讼成本,保障农民的成员权,保证群体意识公平的体现每个成员的意愿,必须保障每个集体成员的参与权、建议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最终形成民主意志或者群体意志。(2)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土地资源;组建农民利益集团,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推进粮食生产的优质化、规模化、标准化。一、农民土地权益的现状农地产权规定虚置,既然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是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就应该在法律、制度层面保障农民充分享有集体土地使

7、用权的决策权、谈判权、补偿获得权以及土地增值后的利益延续权,保障农民与政府、与征地者的土地市场价格博弈权能,彰显土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功能。但是,首先“农村集体”包括: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村集体、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等,此外还有村委会、乡、县政府三级管理主体。究竟在决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改变的事项上,谁实施决策、按照什么程序决策?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就会因决策主体不确定而置农民土地产权利益于不顾;其次,因农民集体组织对村集体土地享有所有权是无法具象的,村民便不能通过个体的行为参

8、与土地的流转,那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附着在所有权之上的用益物权,其用途的改变,村民更没有能力进行左右;第三,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但是,公共利益与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区别在现实活中如何准确界定、怎样使村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充分享用决策权和监督权、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应如何公正操作、如何进行合理赔偿与补偿等问题,宪法和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因此,法律关于村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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