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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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确保“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正常使用,我校做到安装、教师培训同步进行。设备安装到位后,中心校组织各学点管理人员统一到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培训,熟悉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初探  摘要:文章通过对劳动合同违约金概念和性质的界定及两种适用情形的法理剖析,论证立法的合理性,并通过分析服务期期限、违约金数额的立法不足,提出应该使服务期限合理化,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理性化,以达到对劳动者的保护,平衡双方利益。  关键词:劳动合同;违约金;服务期;竞业限制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XX)11-0118-02    一、

2、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概念和性质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一种,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而所谓劳动违约金,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性质为了充分发挥“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的作用,我们不仅把资源运用于课堂教学,还利用系统的特色栏目开展课外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反邪教教育等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了确保

3、“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正常使用,我校做到安装、教师培训同步进行。设备安装到位后,中心校组织各学点管理人员统一到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培训,熟悉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违约金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对于违约所约定的一种私的制裁。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相当于履行之代替。因为在劳动关系中存在强势主体和弱势主体之分,惩罚性违约金会使双方当事人在发生违约时享有不等价的权利义务,不符合法律对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所以在《老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中均体现出劳动合同违约金是赔偿性违约金的性质。    二、约定违约金的适用情形    我

4、国《老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两种情形除外。”这就在对于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一般禁止的前提下,规定了许可的例外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为了充分发挥“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的作用,我们不仅把资源运用于课堂教学,还利用系统的特色栏目开展课外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反邪教教育等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了确保“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正常使用,我校做到安装、教师培训同步进行。设备安装到位后,中心校组织各学点管理人员统一到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培训,熟悉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老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

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此得出,违约金作为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法律后果,可以在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条款中附带约定。  1.违约金的数额。《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可见,此种违约金的功能在于对用人单位培训成本损失的补偿,而非对劳动者的过分惩罚,其数额并不能任由用人单位无限约定,甚至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2.服务期的期间计算。新《劳动合

6、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中服务期的合理期限和起算方法,这就造成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任意规定服务期限,有的用人单位甚至把服务期约定为终身合同,严重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体现了我国立法对于服务期限的规定存在不足。那么,如何确定合理的服务期限及起算点呢?笔者认为:为了充分发挥“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的作用,我们不仅把资源运用于课堂教学,还利用系统的特色栏目开展课外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反邪教教育等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了确保“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正常使用,我校做到安装、教师培训同步进行。设备安装到位后,中心校组织各学点管理人员统一到县教师进

7、修学校进行培训,熟悉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首先,对对确定服务期的合理期限,立法者一方面要重视和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劳动自由权,另一方面也不能脱离社会经济需要,完全忽视用人单位的营业自由权和财产权。劳动自由权和生存权作为基本人权受到宪法及法律的保障,将服务期在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愿的前提下任意延长无疑是变相的强迫劳动者劳动,而在当今的人权社会中,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都是不能够被允许的。如一些航空公司在对其飞行员提供高额培训后,为防止其他民营航空公司挖墙脚,将飞行员的服务期限设定为终身,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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