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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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全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0年12月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12月8日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场主体和竞争秩序  第三章 促进和保障    第一节 风险投资    第二节 资金支

2、持    第三节 人才引进    第四节 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节 规划和环境建设    第六节 其他规定  第四章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第五章  政府行为规范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复划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组织和个人。  中关村科技园区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从事与本条例相

3、关的活动,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中关村科技园区是推动科教兴国战略、发展市场经济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国家科技创新示范、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  第五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以海淀园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基础,将中关村地区密集的智力资源转化为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通过孵化创业和规模化生产经营,向全市和全国辐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六条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  第七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资的资产、

4、收益等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实施其他侵害行为。  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可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活动,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除外。  第八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建设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市场主体和竞争秩序  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资、兴办企业或者设立机构。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企业,凡具备设立条件的,工商

5、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直接核准登记;需要依法办理前置审批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范围不作具体核定。  第十条鼓励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兴办符合园区重点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  经依法认定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但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企业

6、和其他市场主体,可以实行股份期权、利润分享、年薪制和技术、管理以及其他智力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经批准的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股票期权。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创办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和机构,或者联合从事技术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政府对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活动,可以给予资金支持。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科研选题与企业技术创新相结合。鼓励相关企业为在校生提供科研、实习条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为企业培训技术和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持有的科技成果,完成后超过一年未

7、实施转化的,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和参加人可以自行实施转化,并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享有约定的权益;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人自行创办企业转化该项成果的,本单位可以依法约定在该企业中享有的股权或者出资比例,也可以依法以技术转让方式取得技术转让收入。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以离岗或者兼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新、创业。凡离岗创业的,经所在单位与本人以合同约定,在约定期限内可以保留其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并可以回原单位重新竞争上岗。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学生可以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在企业

8、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保留学籍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保留一定期限的学籍;保留学籍的期限,由所在学校或者科研机构与学生以合同约定。  第十六条中关村科技园区应当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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