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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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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BGS-2017-037珠金〔2017〕254号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办法》2.《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申领审批表》珠海市金融工作局2017年12月29日(联系人:李姗,联系电话:2133926)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印发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十九大提出“把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的工作要求,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缓
2、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力度,鼓励、推动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社会进行监督。第三条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的相关工作。第四条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从每年安排的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第五条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范围和对象如下:(一)境内上市挂牌拟申请奖
3、励资金的境内上市挂牌公司或拟上市挂牌企业,其上市挂牌主体须在珠海市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二)境外上市1.注册地在我市、直接赴境外上市的企业。2.通过将我市注册的企业注入境外拟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实现境外IPO,境外上市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我市注册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资金50%以上投放在我市注册企业的,可以申领境外上市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支付给境外募集资金投放到我市注册的企业。所称“企业上市”是指我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发行上市,包括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证券交易所以及市政府认可的其他股权类交易市场。所称“企业挂牌”,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以及市政府
4、认可的其他股权类交易市场(三)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再融拟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为注册在我市的企业,且在广东省区域股权市场成功融资,或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并融资。第六条奖励标准(一)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1.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2.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挂牌发行材料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40万元。3.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企业在新三板挂牌1.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
5、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2.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上报发行材料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3.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4.新三板企业进入创新层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5.新三板企业挂牌后已获得奖励资金,到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企业在境外上市,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企业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上市公司在境内外
6、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放我市的,按再融资金的1‰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六)对在我省区域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直接融资额最高不超过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的企业,按融资金额最高不超过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50万。第七条申领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申领审批表》;(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广东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
7、书;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四)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IPO发行或优先股,配股、公司债、可转债、优先股等上市挂牌和再融资的文件;(五)境外上市相关证明文件、外汇进账单等;(六)境外上市再融出具的批准文件及外汇进账单;(七)券商出具的内核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受理文件;(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九)区域股权市场出具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函件或同意增资扩股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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